2018年第11号
为了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第四季度对本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共完成检验886件,合格875件,合格率98.8%。现依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予以公告(见附表)。
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对相应企业依法开展调查处置,要求企业停止销售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要求被抽样单位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经营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我局将会同各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和抽验力度,监督相关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预防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公告。
附表:2018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附表
2018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编号 | 标示产品 名称 | 规格 | 批号║生产日期 | 标示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限值 | 检验依据 | 检验单位 | 备注 |
| 1 | 玄慈艾草本保养套装(空)-草本精华油(空空)(实样:空空草本精华油) | 20ml/瓶 | 2017/1/4 | 上海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朴艾化妆品有限公司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1216.029μg/g║不得检出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 2 | 玄慈艾草本保养套装(空)-草本精华油(空)(实样:空草本精华油) | 10ml/瓶 | 2017/1/4 | 上海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朴艾化妆品有限公司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461.205μg/g║不得检出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 3 | 玄慈艾草本保养套装(泉)-草本精华油(泉空)(实样:泉空草本精华油) | 20ml/瓶 | 2017/1/4 | 上海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朴艾化妆品有限公司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316.933μg/g║不得检出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 4 | 玄慈艾草本保养套装(厚)-草本精华油(圆点)(实样:圆点草本精华油) | 30ml/瓶 | 2017/1/4 | 上海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朴艾化妆品有限公司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355.358μg/g║不得检出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 5 | 草本按摩油(顺) | 3ml/瓶 | T1708181 | 上海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聚阳化妆品有限公司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1024.354μg/g║不得检出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 6 | 古埃尔花园女士香水 | 30ml/瓶/盒 | CF1751║2017/5/25 | 上海芬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芬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754.992μg/g║不得检出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 7 | 巴黎之恋女士香水 | 50ml/瓶/盒 | EC0921 | 上海芬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芬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320.890μg/g║不得检出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 8 | 冰希黎小苍兰的初吻香水 | 50ml/瓶/盒 | EB2252║2017/5/19 | 上海芬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芬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354.520μg/g║不得检出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 9 | NB敷面组合2# | (敷面粉36g/袋X10袋精华素15ml/瓶X10瓶)/盒 | 20170420AGJDJA | 上海自然美富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 上海自然美富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 铅(敷面粉中)║14mg/kg║≤10mg/kg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
| 10 | 若泉蜗牛原液嫩肤天丝面膜 | 30g/片 | 2015/1/11 | 广州市尚品汇化妆品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县世存杂货商店 | 倍他米松║0.741μg/g║不得检出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经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核查,企业确认是假冒产品。 |
| 11 | 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 | 200ml/瓶 | 20200415C1PO |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金助食品经营部 | 菌落总数║>30000CFU/g║≤1000CFU/g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查,企业确认是假冒产品。 |
小贴士:
1.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和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为塑化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组分。
2.铅为重金属,属于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长期使用会导致皮肤发生重金属中毒现象,致使皮肤变干变脆变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化妆品中其检出浓度不得超过10mg/kg。
3.倍他米松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4.菌落总数属于微生物指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g),其它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g)。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且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是《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修订版,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