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现将《2018年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要点》(见附件1)和《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要点
2.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
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附件1
2018年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要点
2018年,本市将全面实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落实各项有效预防控制措施,突破防治工作瓶颈,继续保持本市艾滋病低流行水平。
一、落实“十三五”行动计划
1.根据国家和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下发部门任务分解。组织各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或本单位的《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市艾办、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牵头)
2.根据国家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督导评估方案》,年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市艾办、各区政府牵头)
3.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或工作要点。各区艾办要巩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成效,将示范区相关工作指标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市艾办、各成员单位、各区艾办牵头)
4.组织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控制经性传播试点工作,减少目标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的发生。
(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牵头)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5.进一步拓宽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工作渠道,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平台,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完成一次以上领导干部政策宣讲。
(市艾办牵头,各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
6.组织制定年度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计划,普及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制作适宜性宣传资料,提高市民知识知晓率,完成控制经性传播艾滋病为主要内容的话剧剧本创作。
(市艾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7.组织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6.26世界禁毒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针对社会公众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市艾办、各区政府负责,市禁毒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成员单位配合)
8.发挥新闻媒体在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作用,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主要报刊、网站至少开展一次预防艾滋病公益宣传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负责)
9.继续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扩大安全套售货机和摆放覆盖面,医疗机构性病门诊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安装达到全覆盖。
(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负责,各区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全面落实各项有效措施
10.建立健全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委疫情会商沟通机制,建立高校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通报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负责)
11.加强青年学生人群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本市80%的高校、50%的职业技术学院年内完成一次以预防艾滋病为主题的班会。
(市教委负责)
12.组织制定本市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监管场所培训和宣贯活动,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13.组织制定本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门诊进一步扩大梅毒艾滋病检测、规范化诊疗服务及疫情报告的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负责)
14.将艾滋病防治和禁毒工作有机结合,减少因吸毒引发的经注射和性传播艾滋病的风险,有效管控社区吸毒人群,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管理,提高治疗质量。
(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15.进一步扩大HIV检测服务范围。建立不同类型民办医疗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规范。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负责)
16.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及质量控制,提升检测能力。强化性病检测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全面提升检测质量。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四、巩固艾滋病示范区工作成效
17.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艾滋病防治工作规范的出台。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工作,年内做到随访管理工作全面下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18.进一步扩大“药房销售快速检测试剂”试点工作,开展高校“尿液传递检测”试点,规范“互联网+检测服务”试点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委配合)
五、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19.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推动一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完成登记。
(市艾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负责)
附件2
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
项目 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和单位 合作部门和单位
| 1 | 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 | 加强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宣传教育 | 将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和单位的常规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 | 市、区艾办,艾工委各成员单位 | |
| 2 |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宣讲,组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专题培训。 | 艾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 |||
| 3 | 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 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广影视局、市农委、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 各区政府 | ||
| 4 | 组织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活动。 |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 | |||
| 5 | 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 市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旅游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6 | 在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等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 |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 市绿化市容局 | ||
| 7 | 加强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 | 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和学时要求,组织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知识的教育与宣传。 | 市教委 | 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卫生计生委 | |
| 8 |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用工单位、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 | 各区政府 |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 ||
| 9 | 将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纳入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 ||
| 10 | 开展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 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各区政府 | ||
| 11 | 落实监管场所羁押人员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 市卫生计生委 | ||
| 12 | 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 市禁毒办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 | ||
| 13 | 组织开展以社区老年人等为主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 各区政府 | 市民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 ||
| 14 | 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有效控制经性途径传播 |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 严厉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 | 市公安局 | |
| 15 | 健全建立药物滥用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毒品管控范围。 | 市禁毒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 | ||
| 16 | 依法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行为,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 | |||
| 17 | 着力控制经性传播 | 指导各类重点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销售装置,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 | 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 ||
| 18 | 组织实施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经性传播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 市卫生计生委 |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 ||
| 19 | 组织落实在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动员检测、阳性告知和心理支持、抗病毒治疗等综合干预措施。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落实艾滋病综合干预措施。 | 市卫生计生委 | |||
| 20 | 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性病病人诊断与治疗。 | 市卫生计生委 | |||
| 21 | 遏制经吸毒传播 | 健全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及相关保障机制,落实针对性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等干预措施。 | 市禁毒办 |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
| 22 | 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建设与管理,维护治疗秩序,提高治疗质量。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 ||
| 23 | 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 进一步扩大检测服务范围 | 完善艾滋病检测咨询网络,加强检测工作规范管理。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艾滋病筛查检测能力。 | 市卫生计生委 | |
| 24 | 主动为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对象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委 | ||
| 25 | 高校内设医疗机构设置艾滋病检测点,为学生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 | 市教委 | 市卫生计生委 | ||
| 26 | 监管场所设置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或检测点,或选择具备艾滋病检测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羁押人群的艾滋病检测服务。 |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 市卫生计生委 | ||
| 27 | 建立艾滋病快速检测市场营销工作机制,通过药店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和手段推动艾滋病自我检测。 |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 |||
| 28 | 进一步提高随访服务质量 | 建立健全“四位一体”随访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案随访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临床随访、检测随访及社会组织转介、支持等服务质量。 | 市卫生计生委 | ||
| 29 | 开展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落实感染者和病人追踪、转介和落实随访服务管理等工作。 |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 市卫生计生委 | ||
| 30 | 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和预警 | 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做好疫情数据和艾滋病耐药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 | 市卫生计生委 |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 |
| 31 | 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展艾滋病检测的医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报告艾滋病疫情。 | 市卫生计生委 | |||
| 32 | 做好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监测,及时通报疫情。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市卫生计生委 | ||
| 33 | 建立健全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防治工作定期会商机制。 | 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 | |||
| 34 | 落实预防母婴传播、保障血液安全和控制院内感染措施,降低艾滋病感染风险 | 强化预防母婴传播 | 落实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筛查检测、治疗、随访和干预服务等工作。 | 市卫生计生委 | |
| 35 | 强化血液安全保障措施 | 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献血屋、流动献血车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能力。 | 市卫生计生委 | ||
| 36 |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 | 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 | |||
| 37 | 加强对入出境人体组织、血液、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的检疫。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38 | 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职业暴露处置 | 开展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警察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
| 39 | 开展人民警察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培训,保障相应防护装备。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市卫生计生委 | ||
| 40 | 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 扩大抗病毒治疗 | 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抗病毒治疗、耐药监测等工作。 | 市卫生计生委 | |
| 41 | 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治疗。 |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 市卫生计生委 | ||
| 42 | 扩大中西医治疗 | 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 | 市卫生计生委 | ||
| 43 | 加强合法权益保障 | 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 |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 各区政府 | |
| 44 |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 各区政府 | ||
| 45 | 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人员和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及时、足额发放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等 | ||
| 46 | 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工作。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 | ||
| 47 | 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 提升社会组织能力 |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完善项目申报、评审和效果评估等工作要求和程序,加强项目实施指导。 |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
| 48 |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 指导各区成立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发挥协会作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加强培训和扶持。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民政局 | |
| 49 | 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委 | ||
| 50 | 落实保障措施,提升艾滋病综合防治能力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区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行动计划。艾工委各成员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各区政府,市艾工委各成员单位 | |
| 52 | 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部门考核制度。 | 市艾工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 |||
| 53 | 完善保障政策 | 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和监管场所警务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
| 54 | |||||
| 55 | 确保经费投入 | 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艾滋病检测服务、社区随访和抗病毒治疗管理等作为基本服务项目,根据工作量与质量考核结果,完善基于标化工作量的财政补偿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卫生计生委 | |
| 56 |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 |||
| 57 | 监督与评估 |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 | 将艾滋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 市卫生计生委 | |
| 58 | 定期总结分析本辖区或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 市、区艾办,艾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 |||
| 59 | 开展本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 市、区艾办,艾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