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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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7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建立与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市政府成立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市政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数区政府和市政府委办局也先后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相关区、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2.编制并发布年度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印发了《2017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将2017年各项工作按照实际情况,分解到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确保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解到位。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也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各项任务。

  3.编制完成新一届政府的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完成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总结过去5年主要成绩和经验,研究提出今后5年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自2013年启动的中国地方法治政府评估中,上海市总体评估成绩靠前,2017年被该院评为“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

  (二)坚持发挥法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确保政府立法适应国家战略实施和城市发展需要

  1.突出重点,做好政府立法工作。2017年共制定政府规章8部,修改3部,废止2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6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主要突出以下内容:一是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推进落实《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和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同时,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了调研,并积极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摸清情况,把握需求,找准问题,为2018年的相关立法工作打下基础。二是围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确立“1+X”立法模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此外,市政府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制定并发布了《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三是围绕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审议了《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修改)》《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修改)》《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废止了《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四是围绕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审议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制定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修改)》等2件政府规章。五是围绕规范政府自身行为,制定了《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等2件政府规章,废止了《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

  2.坚持立、改、废并举,围绕“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有关“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全面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列为清理重点。对297件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后,决定废止10件,宣布失效5件,并对9件规章作“一揽子”简易修改。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事项的,清理后废止3件、简易修改7件。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对510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245件,市政府各委办局及派出机构文件2676件,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街道文件2183件,清理后决定继续有效3877件,修改278件,废止425件,宣布失效485件,属于其他情形39件。此外,还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对12件地方性法规的“一揽子”简易修改。

  3.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立法质量。坚持做好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立法议题和规章草案网上征求意见工作;探索建立规章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制定《政府规章立项论证工作试行办法》,对部门申报列入年度正式计划的部分项目,组织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与的联合论证;完善立法协商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征求市政协、市律协和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单位意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三)推进政府组织机构优化和职能转变,积极提升政府管理与服务能级

  1.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16个部门的192项行政权力予以登记备案或者取消、调整,切实维护权力清单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规范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修订上海市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实时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启动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年分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119项,其中,取消90项,调整29项。制定出台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全年当场办结约2000万件、提前服务约9万件,对于2744个列入当年落地计划的项目,逐一协调解决影响落地的问题。深化“减证便民”改革,对市、区、乡镇街道、居村四级各类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专项督查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对304家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巩固深化脱钩改制工作成果。

  3.致力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巩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持续优化完善116项改革举措,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其中75项改革试点举措已在全市复制推广;深入开展“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先照后证、照后减证”改革,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市法人库实现共享,累计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185万张,累计向40多个部门推送登记数据14.8万条。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申请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同时,建立完善自选企业名称库,提供8万多个可选的企业名称。改革试点以来,浦东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局共收到企业名称登记申请21.8万件,其中,网上申报12.1万件,占比55%。开通网上企业登记系统,各类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均可网上申报,已有17万户企业通过网上办理登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工作,共发放公示版、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217万张。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已有2699户企业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出台《上海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在全国首创性建立由工商牵头的解决新兴行业“身份认证”工作机制,建立经营范围标准化词典库,内容涵盖7个专业库。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放所有备案权限给16个区和9个开发区,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备案手续,实现网上申报、审核与结果告知百分之百,平均办理时间由8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探索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外资企业备案监督检查,设定抽查比例和次数,探索针对特定行业开展风险排查、建立“黑名单”等监管制度。构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长宁区成为全国首个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单位,该区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促进了涵盖网络、资源、平台、标准等内容的政务一体化,实现了政府资源整合、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为市民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5.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5万条,同比上升65.1%,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404件,申请数量较去年回落10.6%,为5年来首次下降“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及市级政府机关文件2600余件,发布上海要闻7万余件,便民提示信息4万余条,开展在线访谈9期。“上海发布”政务微信公众号粉丝突破352万,2017年下半年,连续6个月在全国政务微信排行榜中位列第一,政务微博影响力继续保持全国省区市第一名。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成立上海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近五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制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要求公文起草单位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必须说明理由,确保政府公文“应公开尽公开”。全年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发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共计6000余件。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自贸试验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在重点推进市、区两级预算单位公开的基础上,着力推动预决算公开向乡镇一级预算单位延伸,做到公开要求三级同步、协调一致。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执行《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形成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格局。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共发布解读材料307件。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利用,依托数据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对内共享、对外开放,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已累计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逾1500项,涵盖12个重点领域,11个应用场景,提供包括数据产品、接口服务、数据应用、移动应用等多种数据开放格式。

  6.稳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效能建设框架,发布《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出台《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办法》,推出第一批90项行政协助事项,对行政服务窗口效能实施督查;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各区政府及部分市政府委办局不断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加强行政服务窗口效能建设,有序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试点,浦东新区和闵行区作为试点单位分别制定发布了目录管理办法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黄浦、徐汇、奉贤、宝山等区政府和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教委、市金融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等也主动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部分区政府和市政府委办局已经对外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行政机关控制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重视合法性审查的意识明显增强,并注重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文件43件,规范社会保险及救助、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等民生保障文件51件,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文件31件,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文件14件,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文件12件。

  3.推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证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38193张。建设在线行政执法考试系统,在浦东新区、普陀区、市交通委、市公务员局试点建设规范化考点,参考人员累计达到1600余人次。规范执法主体相关管理,建设执法主体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和行政罚没款代收代缴业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并为105家执法单位在线办理了业务机构代码。监测行政执法行为。对2017年各系统、各区等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统计监测,优化了《上海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行为数据统计系统》的报送和统计功能。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抽查考试。全面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在2017年度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开展的法治政府评估中,上海市行政执法能力获全国最高分98.1分,高出平均分30分。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发布《上海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的通知》,并召开全市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期推进会,已有11个市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建立了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试点工作,将徐汇区、虹口区、市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以及虹口、徐汇、奉贤区三家城管局等8家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并先后组织四次调研,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研究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初步形成了“信息化+制度”的一整套实施方案。继续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订,规范裁量权,已实现主要执法部门主要执法领域处罚裁量基准全覆盖。

  4.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书面建议、政协提案,各级政府部门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592件、市政协提案759件。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向人大报备工作,全年共报备规章12件,规范性文件35件。完善重大事项主动向人大、政协通报制度。

  5.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涉诉一审行政案件7675件,已审结7315件,同比上升14.6%和16.2%。市政府参加行政应诉案件612件,均依法得到法院支持。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349人次,同比上升22.97%;两批行政诉讼庭审旁听覆盖全市16个区政府和51家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秘书长及60余位局级领导干部和法制、业务部门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

  6.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市政府共受理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322件,比2016年的302件增加6.6%,当年审结250件。其中,准予备案245件(包括通知制定机关自行改正后准予备案47件,附法制建议28件);终止审查3件(2件因合法性问题被废止),中止审查2件,备案审查的纠错率(指自行改正和被废止文件的数量占已审结数量的比率)为19.6%。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网上公开。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323件,同比增长49%,依法受理13783件,受理率为90%;共办结复议案件13057件,审结率86.4%,决定撤销或者变更、责令履行、确认违法457件,纠错率为3.5%。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面实行非常任委员担任主持人,以及允许当事人挑选一名非常任委员参与案审会的做法,扩大非常任委员占案审会人数的比重,不断提升复议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全年共召开案审会6次,对6起复杂、疑难及新类型案件进行审议。继续推动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公开市政府复议决定书264件。普陀等区在网上公开了行政复议决定书。

  7.完善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审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构建审计法治新模式,依法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进对经济责任、资源环境和民生等领域的审计。

  8.有效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服务广大市民、提升政府工作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年共接听市民电话330万个,同比增长23%;电话回访15.7万件,被回访的市民对办理效率、办理态度、办理结果的综合满意率为93.4%;集中处理1400多件疑难事件,其中68.9%的事项得到解决。在第三方机构对全国“12345”热线服务质量监测中,上海的市民感受度和热线管理水平全国领先。市政府领导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广播直播访谈活动共计15人次,接受市民提问,与市民互动交流。市、区两级水务、环保、城管51位局长在“局长接热线”现场接听来电307个,与市民零距离在线沟通。

  (五)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和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1.加大解决城市治理顽症力度。继续推进“五违”整治,制定下发《街面环境秩序执法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聚焦“22+308”个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地块,聚焦中小河道整治,聚焦沿线(高压线、高架桥线)、沿路(高速公路、铁路)、沿河及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领域拆违执法。开展专项执法,推动《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效落地,对严重危害社会的食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实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全领域覆盖,使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同比下降并创历史新低。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强化对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控。完善房屋管理体制,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启动建设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规范租赁市场运行,落实对房屋交易及建成交付后的物业服务、使用安全、旧区和旧住房改造、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征收等全过程管理。持续推进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持续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报备,推进街镇基层应急管理“六有”建设,协调推进轨交车站应对大客流“四长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强化应急预案激活机制。

  2.推动基层多元治理格局构建。落实街道综合管理权,重点加强综合管理事项的准入受理、协调处置、督办考核等环节工作,为基层切实提升综合管理效能提供制度支撑;确定第二批做实基本管理单元工作实施名单,推动人员编制向基层一线下沉。积极推动《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重点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和居村委为民服务工作。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出台《关于本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推出本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强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将统筹推进职能赋予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理顺信用管理职责关系;出台《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基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及《上海市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完成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推动相关领域信用联动惩戒,发布《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旅游领域建立健全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力度。发挥市信用平台的基础作用,全市138万家企业以及2480多万名自然人的信用数据得到共享,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

  4.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355197件,同比增长5.27%;调解成功329733件,调解成功率92.83%。其中,社区类纠纷115572件,占总量的32.54%,调解成功112210件,调解成功率97.1%;十项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受理239625件,占总量的67.46%,调解成功217523件,调解成功率90.77%;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99520份,同比增长4.67%。强化专业调解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建立各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积极服务“五个中心”建设,在12个区建立了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衔接机制;依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设立了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贯彻《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强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升级改造“110”公安司法联动系统,建立了“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司法所”上下贯通的运行通道,在市场监管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司法所与市场监管所协同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

  (六)坚持学法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能力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制定出台《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情况调研检查方案》,通过举行领导干部任职宪法宣誓仪式、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参观法治基地等活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推进多层次法治建设。全市申报法治城区创建项目近100项,崇明、松江、杨浦3个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城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耀江花园居民社区等8个村居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市依法治市办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上海市首届“十大依法行政示范项目”,聚焦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展示上海行政执法部门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重点难点工作的实践。

  3.公务员法治素养培训分级分类扎实推进。在新录用公务员培训中,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等内容作为培训重点予以强化,全年共培训新录用公务员3616名,培训率达100%。注重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全员培训,编制印发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案释法”实务案例手册8个系列共计6.5万册,开发市场监管系统和城管系统在线课程,这两个系统12227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全员参加了培训,组织市场监管系统293名、城管系统454名新录用公务员单独封闭式集中培训,组织基层一线、窗口部门公务员10万多人次参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市、区两级公务员局分别对两级行政执法单位的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综合执法能力培训。开展领导岗位必备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举办4期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共培训193人;组织全市法制干部双月法制讲座6次,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超过700人次参加;组织年度复议、应诉培训,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140余人参加。

  4.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研究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推进普法工作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出台《关于本市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公益普法的实施办法》,明确媒体公益普法的重点和任务要求。广泛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关于本市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快建设法治上海”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意见》,对2017—2020年的法治宣传实践活动进行部署;加强新媒体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凝聚全市新媒体普法合力。

  5.全面推进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部分区还推行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如奉贤区目前共有80名律师担任284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推进,年度共安排和协助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5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全市公职律师制度,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名义,印发实施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来自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或法制岗位上的公务员913人成为公职律师。市级层面,已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共30家,其中,政府机关28家,人民团体2家;区级层面,16个区的公职律师工作已全面开展,主要分布在各区政府组成部门、街道乡镇等政府机关。

  二、2018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一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全力做好改革发展各项法治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

  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本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各区、各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开展《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二)为落实国家战略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对接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推动国家层面调整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改革空间;推进自贸试验区条例的修改完善,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发挥浦东新区与自贸试验区一体化运作优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快构建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推动浦东新区一级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创新。加快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监管模式。

  围绕“五个中心”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立法,研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综合性地方立法,全面提升科创领域的制度供给。推动研究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立法的修改完善。跟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的制度规制。

  围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地方标准管理、展览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研究完善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等情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合法、不适当、不协调的制度规范。

  为“一带一路”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不断深化本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投资合作,继续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经贸合作机制。进一步消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市场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共建一批开放性的合作平台,在更大范围内推动资源整合、一体化共享。

  继续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法治保障。按照“1+X”的立法计划安排,抓紧制定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等若干配套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法,加强规划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优化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党和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开展本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调研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建议方案。深化本市重点领域行政体制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优化市区金融监管机构设置,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和盐业体制,落实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整合统一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职责,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现盐业政企分开。

  落实创新社会治理。抓落实、补短板,修订完善居民会议制度,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

  加快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对以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机关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参照行政机关进行管理;对机关直属但兼有少量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收归行政机关,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强化公益属性。

  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科学整合各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职能,分步骤稳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完善本市农业、交通、林业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体制。

  深化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实“三个一批”机制改革。围绕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发布第二批当场办结、提前服务目录和2018年当年落地项目目录。推进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工作,再取消一批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启动三级政府部门效能评估工作。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和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沟通、鉴证、监督等作用。

  依托互联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集成和创新一批网上办事事项,不断增强网上办事力度。深化智能化审批工作,推进全数据网上运行、全节点立体监管。深化智能化监管工作和智能化服务工作。

  巩固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巩固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成果,严格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管理。强化评估评审服务监管,推进评估评审技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提升办事效率。完善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在法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的目标,进一步提高产业项目办事效率。研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手续办理流程、政府投资项目手续办理流程,推进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

  (四)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及时动态调整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开展实时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权力目录管理。对其他行政权力逐步探索实施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监督检查“六位一体”的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

  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结合国家部署,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适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全市规范化考点建设基本全覆盖。健全和完善本系统、本辖区、本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电子政务云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做到政务公开全覆盖。持续推进涉及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分配使用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国家要求,出台上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高标准完成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标准规范,并于9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深入贯彻《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完善公众参与等程序规则,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区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规章立项论证、公众参与、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政府规章等制度;按照国家最新立法,修改完善本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突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发展,民生保障,促进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和政府自身行为等重点领域,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核工作,保证立法质量。

  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和即时清理。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围绕立法质量、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需要进行规章修改、废止的,及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推进落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

  完善行政监督工作机制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动落实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建立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文件管理意识和水平,及时化解或者降低规范性文件涉诉后的法律风险。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自身优势,加大依法纠错力度。按照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深化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试点,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换届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提升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旁听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增强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意识。

  (七)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挥各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功能优势,引导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驻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评估体系、人民调解员信用评估体系,提升调解工作的认可度、知晓度。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完善公共事件应对中政府与媒体、公众沟通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加大仲裁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仲裁在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作用,提高仲裁公信力。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工作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重点开展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

  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本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优化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各级政府法制干部和其他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取得公职律师身份工作,实现各级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提升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与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作为首要任务抓好落实,推进本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聚焦普法重点,提高普法实效。部署推进具有上海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上海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化建设与政府法制工作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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