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上海出版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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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新出联〔2018〕2号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上海出版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发展改革委、科委、经(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土地局、教育局、文化(广)局、地税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全市出版产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土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地税局等十一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上海出版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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