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嘉定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7〕6号)精神,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规定,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你区,补助资金纳入2018年市与区的财力结算。资金支出列21306“农林水支出-农业综合开发”科目,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请你区根据项目批复情况,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市对区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9日
附件:
2018年市对区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区 | 中央财政资金 |
| 浦东新区 | 472 |
| 嘉定区 | 38 |
| 闵行区 | 116 |
| 松江区 | 2328 |
| 青浦区 | 159 |
| 奉贤区 | 1005 |
| 金山区 | 1105 |
| 崇明区 | 1220 |
| 合计 | 6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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