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对区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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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嘉定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7〕6号)精神,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规定,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你区,补助资金纳入2018年市与区的财力结算。资金支出列21306“农林水支出-农业综合开发”科目,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请你区根据项目批复情况,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市对区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9日

附件:

2018年市对区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  中央财政资金 
浦东新区  472 
嘉定区  38 
闵行区  116 
松江区  2328 
青浦区  159 
奉贤区  1005 
金山区  1105 
崇明区  1220 
合计  6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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