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沪府办发〔2017〕80号)要求,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任务分工已经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我们对上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上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18年7月24日
附件1: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以及《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沪府办发〔2017〕80号),加强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研究决定,对上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讨论、研究和完善本市职业病综合防治体系等重大问题和重大措施。
(二)围绕《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讨论协调本市职业病防治阶段性工作重点,确保《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项目如期实现。
(三)综合协调本市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执法资源,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执法工作。
(四)研究分析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交流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及日常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11个部门(单位)组成。如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成员单位不再承担职业病防治职责的,由调整后承接职业病防治有关职责的部门(单位)自然替补;不再承担职业病防治有关职责的成员单位自动退出。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如因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的继任者自然替补,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主要形式为:全体成员单位会议、专题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
(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政府。
(二)联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阶段性、专项性工作需要,由召集人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涉及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以及综合性、宏观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 部门 | 成员 | 职务 | 联络员 | 职务 |
| 市卫生计生委 | 邬惊雷(召集人) | 主任 | 葛燕萍 | 综合监督处处长 |
| 赵丹丹(副召集人) | 副主任 | |||
| 市安全监管局 | 曹俊 | 副局长 | 梅灿华 |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 |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费予清 | 副局长 | 何韻华 | 工伤福利保险处副处长 |
| 市总工会 | 张得志 | 副主席 | 邬明亮 | 权益保障部副调研员 |
| 市发展改革委 | 章雄 | 副主任 | 王俊 | 社会处副处长 |
| 市教委 | 倪闽景 | 副主任 | 时多 | 体卫艺科处主任科员 |
| 市科委 | 朱启高 | 副主任 | 董潋滟 | 生物医药处副处长 |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张建明 | 副主任 | 吴志琦 | 经济运行处处长 |
| 市国资委 | 董勤 | 党委副书记 | 李佩耀 | 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
| 市财政局 | 金为民 | 副局长 | 凌晨 | 社保处副处长 |
| 市民政局 | 桂余才 | 副局长 | 李志龙 | 救济救灾处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