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民政系统第五届“孺子牛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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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民组人发〔2018〕21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民政系统第五届“孺子牛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各处室、各直管单位:

  为鼓励先进,充分激励全市广大民政工作者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决定结合民政部“孺子牛奖”、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组织开展上海市民政系统第五届“孺子牛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曾获得市(省、部)级单项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以上级别表彰,或曾获得过区(县)、市局系统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的本市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基层民政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上海市民政系统“孺子牛奖”共11名,其中“孺子牛金奖”1名、“孺子牛银奖”10名。

  评选表彰采取好中选优、差额评定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区、各直管单位按照不超过1名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在此基础上,通过集中审核评审,逐级审批等程序,评选确定表彰对象。

  二、评选条件

  “孺子牛奖”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事迹突出,在上海民政系统具有影响。

  (一)勇于改革创新,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堪称模范;

  (三)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组织机构和评选办法

  (一)组织机构。本市民政系统“孺子牛奖”评审工作,由市民政局“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

  (二)评选办法。由各区民政局、各直管单位组织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孺子牛奖”候选人(市民政局“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可直接提名推荐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市民政局“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市民政局“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定本市民政系统第五届“孺子牛奖”候选人,采用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日后,再行审定。

  (三)表彰形式。对评选出的人员,分别授予“孺子牛金奖”、“孺子牛银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孺子牛奖”主要奖励本市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模范的工作人员。人选原则上要求评选第一线的工作人员,评选名额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副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区民政局、各直管单位要发扬民主、严格标准、逐级推荐、确保质量,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凝聚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民政系统职工队伍活力的过程,成为学习宣传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民政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过程。

  各区民政局、各直管单位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推荐材料须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上海市民政系统第五届“孺子牛奖”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可于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先进事迹简介(6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律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统一使用A4纸、四号仿宋字体)。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附后。

  附件:《上海市民政系统第五届“孺子牛奖”推荐审批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上海市民政系统第五届“孺子牛奖”推荐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拟授荣誉称号名称  
曾受过何种奖励  
工作简历  
主要先进事迹
先进事迹简介(600字以内)
(续上表)
推意选单位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意民政局审批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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