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司法鉴定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上海市司法局对全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以下简称“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抽查事项为“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继续教育和鉴定文书执行情况,抽查比例为全市“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15%,随机抽取8家司法鉴定机构为被检查机构。11月20日,对8家被检查机构执业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二、抽查对象
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
三、抽查内容
此次抽查主要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继续教育和鉴定文书三方面内容,重点对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未按规定开展继续要求、文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具体抽查内容如下:
(一)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司法鉴定案卷材料并询问相关司法鉴定人,了解本年度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情况,重点了解司法鉴定人是否存在未按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及其理由情况。
(二)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材料并询问相关司法鉴定人,了解本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情况,重点了解司法鉴定人是否按照《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司发通〔2007〕72号)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三)司法鉴定文书制作、存档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司法鉴定案卷材料的方式,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是否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相关要求,是否及时进行归档进行抽查。
四、抽查依据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条第四项、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三)《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司发通〔2007〕72号)第十三条。
五、抽查结果分析
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的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按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安排相关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未发现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出庭义务的情况。被检查的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要求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进行归档,但个别司法鉴定案件中存在委托程序不规范、委托书事项记录不完备等情况。被检查的司法鉴定机构普遍存在继续教育记录不规范、相关材料不完备的情况。
六、抽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当场予以指出,要求及时整改,相关整改情况,我局将跟踪督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司法局2018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6日
上海市司法局2018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
| 抽查内容被检机构 |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情况 | 司法鉴定继续教育情况 | 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规范情况 | 司法鉴定案件材料归档情况 |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司法鉴定所 | 未见异常 | 无计划、记录不完备 | 未见异常 | 已归档,未见异常 |
| 上海鋆道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未见异常 | 无计划、记录不完备 | 未见异常 | 部分案件材料未及时归档,通知整改 |
| 上海市恒平司法鉴定中心 | 未见异常 | 无计划、记录不完备 | 未见异常 | 已归档,未见异常 |
| 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所 | 未见异常 | 无计划、记录不完备 | 委托程序不规范、委托书事项记录不完备,通知整改 | 已归档,未见异常 |
| 上海科翎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未见异常 | 无计划、记录不完备 | 未见异常 | 部分案件材料未归档,通知整改 |
| 上海扬欣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未见异常 | 无计划、记录不完备 | 未见异常 | 部分案件材料未归档,通知整改 |
| 上海传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 未见异常 | 无计划、记录不完备 | 未见异常 | 已归档,未见异常 |
| 上海博星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 未见异常 | 无计划、记录不完备 | 委托书事项记录不完备,通知整改 | 已归档,未见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