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海洋)〔2019〕20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中心城区建委、城投供水热线: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2019年2月1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9年2月28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水务海洋系统热线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办理效率,提升市民满意度,根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沪府办〔2018〕61号)要求,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分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小组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和热线办相关人员组成。局热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热线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局热线办负责考核相关资料收集汇总。
三、考核对象
局属主要热线三级承办部门、各区水务局(海洋局)、中心城区建委、城投供水热线。
四、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五、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12319”城建热线、市“110”应急联动中心热线、市“12315”消保委热线及其他渠道转派的涉水、涉海诉求工单。
六、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热线承办部门基础管理、工单办理质量、加减分项目。
(一)基础管理
各热线承办部门的组织落实、制度建设、交办工作、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工单归档等基础工作情况。
(二)工单办理质量
由局热线办委托第三方对各热线承办部门办结的工单逐个进行电话回访,根据各热线承办部门的工单办理数量、先行联系情况、按时办结情况、诉求解决情况、市民满意情况等形成回访测评报告,作为考核依据。
(三)加分及减分项目
加分项目:承办部门主动牵头、处置成效好、被上级热线或媒体表扬等。
减分项目:承办部门处置不规范、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的。
对加分、减分项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经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同意,报局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加分或者减分。
局属主要热线三级承办部门与其他热线部门的考核评分标准不同,具体执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年度绩效考评表)。
七、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设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至7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发生,取消当年评定优秀等级资格:
(一)热线承办部门因处置不当被媒体批评、曝光后,由局领导批示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的;
(二)被上级热线通报批评,累计2次及以上。
八、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局热线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并提供给局相关工作考核牵头部门。
本办法由局热线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年度绩效考评表
附件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年度绩效考评表
局属主要三级承办部门
一、基础管理(40分)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评内容 | 减分 | 减分原因 | 分值 |
| 1 | 组织落实 | 领导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专职联络员,与局热线办实现“一口对接”工作模式,确保“7×24小时”及时受理处置。 | -1 | 1、未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专职联络员 | 3 |
| -2 | 2、未能保障“7×24”小时及时受理处置 | ||||
| 2 | 制度建设 | 工单办理制度健全。 | -2 | 制度不健全 | 2 |
| 3 | 交办工作 | 规定时间内认真、高效完成局热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 每项-0.2 | 1、未能按期完成 | 2 |
| 每项-0.2 | 2、完成质量较差 | ||||
| 4 | 信息报送 | 承办部门应及时、主动向局热线办报送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实时信息,及时完成知识库信息以及突发事件宣传解释口径报送。 | 每次-0.2 | 1、重大事件、热点问题报送不及时 | 3 |
| 每次-0.2 | 2、知识库信息报送不及时 | ||||
| 每次-0.2 | 3、突发事件宣传解释口径报送不及时 | ||||
| 5 | 信息公开 | 年工单办理结果公开率不低于年工单办理总量的5%。 | -3 | 公开率不达标 | 3 |
| 6 | 出席会议 | 积极参加局热线办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按照要求作好交流发言。 | 每次-0.2 | 缺席(未请假) | 2 |
| 7 | 退单规范 | 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规范退单。 | 每件-0.2 | 1、退单不及时 | 3 |
| 每件-0.2 | 2、退单内容不规范 | ||||
| 8 | 工单归档 | 承办部门要及时、规范做好热线工单办理资料的归档工作(督办件和不属实件应“一案一档”)。 | 每件-0.2 | 1、归档不及时 | 2 |
| 每件-0.2 | 2、归档资料不完整 | ||||
| 9 | 行业指导 | 热线工作与行业工作指导紧密结合:应将热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总结,把热线办理情况纳入工作评价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热线业务培训,并建立、完善行业热线办理的相关制度规范。 | -4 | 1、未将热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总结 | 20 |
| -4 | 2、未组织开展热线业务培训 | ||||
| -4 | 3、未纳入行业评价体系 | ||||
| -4 | 4、未建立相关制度规范 | ||||
| -4 | 5、行业总体绩效低于上一年度的 | ||||
| 计分 | 9项指标合计得分 | ||||
二、热线工单办理质量(60分)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方法(单位:分) | 权重 | 分值 | |
| 1 | 受理数量 | 受理工单件数×100局热线办派发工单件数的总和 | 0.05 | 3 | |
| 2 | 先行联系 | 先行联系件数×100回访成功件数 | 0.20 | 12 | |
| 3 | 按时办结 | 按时办结件数×100受理诉求件数(不包括退单) | 0.20 | 12 | |
| 4 | 诉求解决 | “实际解决”、“解释说明”、“诉求过高”三类情况计100分,“参考备案”情况计70分,“未解决”情况计0分 | 0.25 | 15 | |
| (实际解决件数解释说明件数诉求过高件数)×100参考备案件数×70受理诉求件数(不包括退单) | |||||
| 5 | 市民满意情况 | (1)市民对处置事项的满意情况 | 市民测评“满意”计100分、“基本满意”计80分、“一般”计60分、“不满意”计0分 | 0.25 | 15 |
| 满意件数×100基本满意件数×80一般件数×60总回访成功件数 | |||||
| (2)市民对工作人员态度的满意情况 | 市民测评“满意”计100分、“基本满意”计80分、“一般”计60分、“不满意”计0分 | 0.05 | 3 | ||
| 满意件数×100基本满意件数×80一般件数×60总回访成功件数 | |||||
| 计分 | 6项指标综合评分 | (受理数量×0.05先行联系×0.20按时办结×0.20诉求解决×0.25市民对处置事项的满意情况×0.25市民对办理人员态度的满意情况×0.05)×(60÷100) | |||
三、加分减分项目(加分5分,减分10分)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方法(单位:分) | 分值 |
| 1 | 加分项目 |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实际解决的(每件加0.5分);2、对涉及多部门的工单,主动牵头完成的(每件加0.2分);3、处理市民诉求被上级热线通报表扬或媒体表扬的(每件加0.5分);4、指定办理工单按正常办理程序及时处置、销单,且市民评价为满意(每件加0.3分),评价为基本满意(每件加0.2分),评价为一般的不加分;5、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成效较好的(每项加0.5分至1分);6、其他可以加分的情况(每件加0.1分)。 | 最多加5分 |
| 2 | 减分项目 | 1、紧急事项联系与办理不及时的(每件减0.2分);2、办结报告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的(每件减0.2分);3、办结报告内容简单、信息不全、要素不清的(每件减0.2分);4、被上级热线部门督办、不属实件备案抽查结果不属实或档案材料不齐全的(每件减0.2分);5、被媒体批评、曝光后,由局领导批示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的(每件减0.5分);6、被上级热线通报批评的(每件减0.5分);7、承办部门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的(每次减0.2分);8、指定办理工单市民评价为不满意的(每件减0.2分);9、未达到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成效的(每项减0.2分至0.5分)。 | 最多减10分 |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作年度绩效考评表
其他热线承办部门
(区水务局(海洋局)、中心城区建委、城投供水热线)
一、基础管理(20分)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评内容 | 减分 | 减分原因 | 分值 |
| 1 | 组织落实 | 领导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专职联络员,与局热线办实现“一口对接”工作模式,确保“7×24小时”及时受理处置。 | -1 | 1、未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专职联络员 | 3 |
| -2 | 2、未能保障“7×24小时”及时受理处置 | ||||
| 2 | 制度建设 | 工单处理制度健全。 | -2 | 制度不健全 | 2 |
| 3 | 交办工作 | 规定时间内认真、高效完成局热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 每项-0.2 | 1、未能按期完成 | 2 |
| 每项-0.2 | 2、完成质量较差 | ||||
| 4 | 信息报送 | 承办部门应及时、主动向局热线办报送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实时信息,及时完成知识库信息以及突发事件宣传解释口径报送。 | 每次-0.2 | 1、重大事件、热点问题报送不及时 | 3 |
| 每次-0.2 | 2、知识库信息报送不及时 | ||||
| 每次-0.2 | 3、突发事件宣传解释口径报送不及时 | ||||
| 5 | 信息公开 | 年工单办理结果公开率不低于年工单办理总量的5%。 | -3 | 公开率不达标 | 3 |
| 6 | 出席会议 | 积极参加局热线办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按照要求作好交流发言。 | 每次-0.2 | 缺席(未请假) | 2 |
| 7 | 退单规范 | 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规范退单。 | 每件-0.2 | 1、退单不及时 | 3 |
| 每件-0.2 | 2、退单内容不规范 | ||||
| 8 | 工单归档 | 承办部门要及时、规范做好热线工单办理资料的归档工作(督办件和客观件应“一案一档”)。 | 每件-0.2 | 1、归档不及时 | 2 |
| 每件0.2 | 2、归档资料不完整 | ||||
| 计分 | 8项指标合计得分 | ||||
二、热线工单办理质量(80分)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方法(单位:分) | 权重 | 分值 | |
| 1 | 受理数量 | 受理工单件数×100局热线办派发工单件数的总和 | 0.05 | 4 | |
| 2 | 先行联系 | 先行联系件数×100回访成功件数 | 0.20 | 16 | |
| 3 | 按时办结 | 按时办结件数×100受理诉求件数(不包括退单) | 0.20 | 16 | |
| 4 | 诉求解决 | “实际解决”、“解释说明”、“诉求过高”三类情况计100分,“参考备案”情况计70分,“未解决”情况计0分 | 0.25 | 20 | |
| (实际解决件数解释说明件数诉求过高件数)×100参考备案件数×70受理诉求件数(不包括退单) | |||||
| 5 | 市民满意情况 | (1)市民对处置事项的满意情况 | 市民测评“满意”计100分、“基本满意”计80分、“一般”计60分、“不满意”计0分 | 0.25 | 20 |
| 满意件数×100基本满意件数×80一般件数×60总回访成功件数 | |||||
| (2)市民对工作人员态度的满意情况 | 市民测评“满意”计100分、“基本满意”计80分、“一般”计60分、“不满意”计0分 | 0.05 | 4 | ||
| 满意件数×100基本满意件数×80一般件数×60总回访成功件数 | |||||
| 计分 | 6项指标综合评分 | (受理数量×0.05先行联系×0.20按时办结×0.20诉求解决×0.25市民对处置事项的满意情况×0.25市民对办理人员态度的满意情况×0.05)×(80÷100) | |||
三、加分减分项目(加分5分,减分10分)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方法(单位:分) | 分值 |
| 1 | 加分项目 |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实际解决的(每件加0.5分);2、对涉及多部门的工单,主动牵头完成的(每件加0.2分);3、处理市民诉求被上级热线通报表扬或媒体表扬的(每件加0.5分);4、指定办理工单按正常办理程序及时处置、销单,且市民评价为满意(每件加0.3分),评价为基本满意(每件加0.2分),评价为一般的不加分;5、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成效较好的(每项加0.5分至1分);6、其他可以加分的情况(每件加0.1分)。 | 最多加5分 |
| 2 | 减分项目 | 1、紧急事项联系与办理不及时的(每件减0.2分);2、办结报告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的(每件减0.2分);3、办结报告内容简单、信息不全、要素不清的(每件减0.2分);4、被上级热线部门督办、不属实件备案抽查结果不属实或档案材料不齐全的(每件减0.2分);5、被媒体批评、曝光后,由局领导批示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的(每件减0.5分);6、被上级热线通报批评的(每件减0.5分);7、承办部门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的(每次减0.2分);8、指定办理工单市民评价为不满意的(每件减0.2分);9、未达到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成效的(每项减0.2分至0.5分)。 | 最多减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