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8〕849号)的相关要求,请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托河长制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务必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区管及区管以下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于区管及镇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请按照《上海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方案》(详见附件)实施,村级河道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方案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3月7日
附件
上海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方案
上海市水利管理处
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2019年1月
目录
一、划界目标.1
二、划界原则.1
(一)河湖管理范围.1
(二)具体原则.1
三、测量和绘图要求.2
(一)图幅规格.2
(二)河湖管理范围线绘制.2
(三)数据信息化准备.3
(四)测绘资料.4
四、划界步骤.4
(一)已有成果收集.4
(二)工作底图配准.5
(三)管理范围初绘.5
(四)外业复核调查.6
(五)划示成果确定.7
(六)管理线桩(牌)设置.7
(七)管理范围公告.7
五、划界成果.7
一、划界目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考量河湖水域岸线重要性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结合河湖防洪规划、水利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范围线界限地理坐标,形成一河(湖)一图的管理范围空间数据。
二、划界原则 (一)河湖管理范围
河湖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其中,水域部分是指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部分是指沿河口线各向外延伸的区域,包括堤防、防汛墙、防汛通道、护堤地(青坎)等。
(二)具体原则
1.市、区管河湖的陆域管理范围为两岸河口线各向外延伸不小于6米的区域;(乡)镇、村级河湖各区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已确权的河湖,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确权范围;有防汛通道的原则上不小于防汛通道。
3.河湖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小于河湖管理部门的实际养护范围。
4.法规已明确管理范围的河湖,从其规定。
三、测量和绘图要求 (一)图幅规格
1.工作底图。在上海市全要素地形图基础上(中心城区:1:500;郊区城镇化地区:1:1000;郊区农村化地区1:2000),叠合最新的河湖基础资料,辅以最新的高分辨率航空遥感正射影像图。
2.图名。按:×××河(湖)×××(区名称)河段(湖区)管理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
3.图幅。采用国家标准分幅,同一河湖所涉及到的图幅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在一个区内按河道自西向东或从北向南流水编号,按照河道编制图幅拼接索引图。
4.底图范围边界。应满足管理范围线以外20米(平面)以上,在此范围内若遇到顺河道的带状地物应完整表示。
(二)河湖管理范围线绘制
1.河湖管理界线图的分幅、字体规格、图框注记整饰等应按《地形图图式》要求,平面系统应统一使用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划界成果坐标由市水利处统一转换CGCS2000坐标)。
2.河湖管理界线图上用红色实线绘制河湖管理范围线,线宽为0.6毫米。
3.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桩点用红色圆圈表示,直径1.5毫米,桩点符号内线条作掏空处理,界桩编号在桩位旁标注,不要压盖河床,等线体字高2.0毫米,颜色为红色。
4.河湖管理范围界线图上应适当标注特征拐点的坐标,采用引线标注,HZ字体字高2.0毫米,颜色为玫红色;无拐点的顺直河段按1公里间距标注。
5.根据图面负载适当、注记清晰匀称的原则,标注相邻界桩点间距,字头朝向河内侧垂直管理范围线注记,HZ字体字高1.5毫米。
(三)数据信息化准备
1.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数据入库代码应以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为依据制定,分类应与其一致、不冲突,对应要素的分类方法、分类体系和编码不与其矛盾。数据按照GIS表达标准,分点、线、面三种符号。满足数据没有空白代码或代码错误的地物。
2.要素应保证其完整性。连贯的线状地物和面状地物不得因注记、符号等而间断,如河流不得因桥等地物而间断。保证数据没有悬挂点和伪节点、重点和重线、线条自相交或打折。
3.拓扑关系应正确。面状地物应严格封闭,如:房屋、水系等;相连要素,相接要素必须严格相连,相接。
4.数据分层正确。地形要素需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标准,增加界址点界址线等图层,各要素应单独建图层。层名和要素代码:管理范围界址点(JZD301000)、管理范围界址线(JZX300000)、坐标标注(ZBBZ302000)。
5.属性填写应规范、正确。要素分类代码、河流名称为必填字段,所填属性是否为空值,是否具有唯一性;所有属性项值的填写都不能包含空格。
(四)测绘资料
1.控制点成果表;
2.RTK测量七参数转换报告或导线测量平差计算报告;
3.已知点检测校核表;
4.河湖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
5.河湖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
6.界桩点之记;
7.移位界桩点之记;
8.以上成果资料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CAD及GIS)各一份。
四、划界步骤
按照已有成果收集、工作底图配准、管理范围初绘、外业复核调查、划示成果确定、界桩牌设置、管理范围公告七个环节有序开展。
(一)已有成果收集
以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1月印发的《2018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作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基础名录。
收集近期拍摄的遥感正射影像图(DOM),作为影像类工作底图。收集近期更新的上海市“512”地形图,“5”代表成图比例尺1:500,市区范围采用此比例。“1”代表成图比例尺1:1000,市郊结合部采用此比例。“2”代表成图比例尺1:2000,郊区采用此比例。
土地红线图、农林草规划范围线图等尽量收集齐全,为后期管理范围线划定综合判断提供参考依据。
(二)工作底图配准
步骤1:遥感影像镶嵌
将河湖范围内的遥感影像进行裁切及精纠正处理,镶嵌到获取的线划图中,便于内业判读,形象直观。
步骤2:线形矢量化
矢量化上海市河道蓝线,其他规划线亦同。(若有CAD线形则可省去此步骤)
步骤3:属性化管理
为便于后期管理范围线划定和参考,需将各规划线进行属性化管理,分层设置。
步骤4:底图合成
将上述遥感影像数据、矢量化数据、属性信息等合成到一张图上,作为工作底图,便于后期开展实施(考虑到电脑内存配置,建议一张图在GIS系统下运行。若不具备条件,可按分河湖、分段实施)。
(三)管理范围初绘
步骤1:确定管理范围数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河湖管理的需要,原则上所有河湖陆域管理范围均为河口线两侧各外延一定距离,需满足本方案确定的划界要求。
步骤2:区分绘制层级
划定工作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方式进行。
河口线清晰明确的河湖(如河口线经过复核、护岸结构为直立式挡墙、硬化斜坡式挡墙等),可内业直接划定,外业辅以一定数量的复核点确认即可。
河口线不明确的河湖(如河口线不明显、生态护坡、自然护坡等),须外业实测河口线和河湖管理范围线。因河口线变化需调整水面积的,应另行上报市水利处确认。
步骤3:绘制管理范围
a.根据预先确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数值,借助GIS或CAD软件,在工作底图上从河湖源头起绘制管理范围线。
b.对于管理范围内有建(构)物或管理范围线穿越建(构)物的情况,原则上不进行避让处理。如确需避让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c.考虑到河道转弯、河道交叉处线形衔接、建(构)物避让等因素,须对河湖管理范围线进行平滑处理。
d.区区界河按照管理现状,由相关区协商处理。
(四)外业复核调查
对内业确定的复核点和初绘成果中不明确及争议河段进行现场复核,并对划界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五)划示成果确定
步骤1:召开会议,邀请区相关部门及技术专家参会,共同审查经复核的初绘成果,对争议点进行探讨,拟定管理范围完善方案。
步骤2:根据完善方案,再次修改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制定送审稿报批。
(六)管理线桩(牌)设置
管理线桩(牌)分为虚拟桩(牌)和实体桩(牌)两种。
管理线桩(牌)设置以虚拟桩(牌)为主,根据划定的管理范围线,在工作底图上按照不大于250米的间距确定虚拟桩(牌)位置,管理范围线的起止点均需设置虚拟桩(牌)。
虚拟桩(牌)设置完成后,可结合现场情况,从中按照不大于500米的间距确定实体桩(牌)位置,根据其工作底图上的坐标点位,放样至实地。实体桩(牌)分界桩和标识牌两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规格另行规定。
(七)管理范围公告
划定后的河湖管理范围成果,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划界成果
1.各区人民政府发布(转发)的河湖管理范围文件。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报告。
3.河湖管理范围成果图。
4.河湖管理范围明细表。
5.河湖管理范围界桩点明细表。
附表1
上海市区河湖管理范围明细表
| 序号 | 河湖编码 | 河湖名称 | 管理等级 | 河流长度(km) | 水域面积(km2) | 左岸 | 右岸 | ||||||||||
| 序号 | 管理范围(m) | 起点 | 讫点 | 岸线长度(km) | 陆域面积(km2) | 序号 | 管理范围(m) | 起点 | 讫点 | 岸线长度(km) | 陆域面积(km2) | ||||||
| 1 | 1 | 1 | |||||||||||||||
| … | … | ||||||||||||||||
| n | n | ||||||||||||||||
| 2 | |||||||||||||||||
| … | |||||||||||||||||
| n | |||||||||||||||||
填表说明:1.河湖编码、河湖名称:按照河湖名录中的编码和名称规范填写;
2.左右岸:统一按照“南北向河流,西岸为左岸;东西向河流,北岸为左岸”的规则确定左右岸;
3.管理范围:填写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宽度,并填写起讫点城建坐标,不同宽度的管理范围应分段填写,并填写各段起讫点城建坐标;
4.陆域面积:管理范围线与河口线之间的面积。
附表2
上海市区河(湖)管理范围界桩点明细表
| 河湖编吗 | ||||
| 岸别 | 桩号 | 城建坐标 | 实体桩(牌) | |
| Y(m) | X(m) | |||
| 左岸 | 桩001 | |||
| 桩002 | ||||
| … | ||||
| 桩nnn | ||||
| 右岸 | 桩001 | |||
| 桩002 | ||||
| … | ||||
| 桩nnn | ||||
填表说明:1.实体桩(牌):实体桩(牌)需统一填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