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务局(建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河湖管理养护水平,改善河湖水环境面貌,我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市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沪水务〔2015〕88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9日
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河湖管理养护水平,改善河湖水环境面貌,围绕河湖“污水零排放、两岸无违建、水域无垃圾、河底少淤积、绿化全覆盖、水质不恶化”的目标,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区水务局(建委)。
第五条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组成市级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市级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养护管理、养护成效、轮疏管理、资金管理、其他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养护管理
1.组织管理。考核河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检查及考核、第三方质量监管落实等情况。
2.配置要求。考核是否按要求落实设施养护单位、河湖设施养护单位满足《上海市河湖维修养护作业基本配置要求》等情况。
3.维养计划。考核下达维修养护经费、工作计划情况。
4.养护档案。考核养护工作档案建立及更新,规范使用上海河湖养护APP情况。
5.信息上报。考核工作报表、信息简报上报情况。
(二)养护成效
1.水质保护。考核河湖水质保护情况。
2.绿化养护。考核河湖绿化、浮床等是否按照标准进行养护,搭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死株枯萎、占绿毁绿等情况。
3.岸线管护。考核堤防护岸结构稳定、防汛通道畅通、附属设施整洁完好、河湖陆域保洁等情况。
4.河面清护。考核水域保洁情况。
5.河床修护。考核河道淤积,是否按照标准及时进行疏浚等情况,是否存在阻水障碍物等情况。
6.亮点创建。考核星级河道申报及创建情况。
(三)轮疏管理
1.组织实施。考核轮疏计划下达、实施方案编制、实施单位落实、轮疏质量监管、验收考核开展和轮疏项目审价等情况。
2.计划完成。考核轮疏计划完成及工程质量情况。
3.档案管理。考核轮疏日常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四)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考核河湖维修养护经费、轮疏资金落实和拨付情况。
2.资金使用。考核河湖维修养护经费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等情况。
(五)其他
1.奖励分项。对河湖管理养护工作成效得到主流媒体正面报道,获得部、市表彰或市领导批示认可等情况进行加分。
2.扣减分项。对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填堵河湖、未通过消除劣Ⅴ类考核、水体恶化黑臭、媒体市民曝光投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轮疏工作量等情况进行扣分。
第七条 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年度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抽查包括第三方机构定期检查、市水务局工作暗访、公众满意度调查和市民巡访团巡查,年度考核采取查阅资料、集中汇报等方式进行。市级考核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 考核等级及结果运用
第八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考核评分细则》(附表)进行赋分,考核分值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 考核结果将通报各区水务局(建委),并抄送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具体为:中心城区(徐汇、长宁、普陀、静安、杨浦、虹口)前2名且分值在95分及以上的,郊区(闵行、嘉定、宝山、浦东、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前3名且分值在95分及以上的,考核后下一年度市补资金上浮2%,增加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考核分低于80分,考核后下一年度市补资金下浮2%,减少的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补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河湖长效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水务局、市财政局2015年8月18日印发的《上海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沪水务〔2015〕880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赋分说明 评分方式
| 一、养护管理(22分) | 组织管理 | 3 | 河湖管理配套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内容详实、标准明确得1分,定期开展行业检查(不少于6次)、考核工作(不少于4次)得1分,实施第三方质量监管得1分。 | 根据区、镇(乡)发文情况、检查考核记录及相关活动等资料进行评分。 |
| 配置要求 | 6 | 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落实设施养护单位得2分,市、区管河湖设施养护单位100%满足《上海市河湖维修养护作业基本配置要求》得2分,镇村级河湖设施养护单位100%满足《上海市河湖维修养护作业基本配置要求》要求得2分。 |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养护企业相关人员和设备档案情况进行评分。 | |
| 维养计划 | 3 | 区水务局(建委)、财政局联合制定下达维修养护经费计划得1分,河湖养护年、月度工作计划内容详实得1分,养护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得1分。 | 根据河湖维修养护经费计划、养护工作计划、月度养护报表上报情况及养护台账等资料进行评分。 | |
| 养护档案 | 7 | 建立河湖养护工作档案并更新(至少每年1次)得1分;市区管河湖规范使用上海河湖养护APP记录养护及巡查过程得4分,镇村级河湖规范使用上海河湖养护APP记录养护及巡查过程得2分,未使用上海河湖养护APP,但通过其他方式记录养护及巡查过程得1分。 | 养护工作档案包括河湖设施档案、养护记录和养护工作资料,养护记录包括河湖保洁、设施养护、河湖巡查等,主要通过上海河湖养护APP进行记录;养护工作资料包括规章制度、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计划总结、文件通知、监督考核、信息信访等有关资料。 | |
| 信息上报 | 3 | 按时上报养护、保洁等各类报表得2分。定期编制河湖管理养护工作信息,年报送信息数量多于20篇(中心城区)或40篇(郊区)得1分。 | 根据各区信息上报情况进行评分。 | |
| 二、养护成效(53分) | 水质保护 | 见扣分项。 | 水质保护考核根据市河长办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养护成效根据市级日常抽查确定,其中日常抽查包括第三方机构定期检查平均成绩占50%(巡查、热线投诉复核),市水务局工作暗访平均成绩占40%(河长制抽查、水利处抽查),工作满意度调查平均成绩占5%(满意度调查、热线答复满意率),市民巡访团巡查平均成绩占5%。 | |
| 绿化养护 | 10 | 河道绿化搭配合理,无明显死株枯萎现象,无占绿、毁绿等现象得10分。 | ||
| 岸线管护 | 20 | 堤防护岸结构稳定,无裂缝、破损坍塌等现象得5分。防汛通道安全畅通、无坑洼破损等现象得5分。景观设施、河道护栏、标牌、拦漂等附属设施整洁完好得5分。河湖陆域管理范围内基本清洁,无垃圾杂物杂草得5分。 | ||
| 河面清护 | 10 | 河面保持清洁得10分。 | ||
| 河床修护 | 10 | 河床淤积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功能和排水管口的排水,对低水位时河道边滩暴露河段和河道淤积超过河床设计标高的河道及时进行疏浚得5分,河道中无沉船、网簖等阻水障碍物得5分 | ||
| 亮点创建 | 3 | 开展一、二星级河道新创和复审工作得1分,向市水务局申报三星级河道创建得1分,三星级河道通过验收(中心城区复审通过)得1分。 | 根据星级河道创建有关资料进行评分。 | |
| 三、轮疏管理(15分) | 组织实施 | 7 | 区水务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下达轮疏计划(工可初设文件视为计划)得1分,编制实施方案(设计方案)得1分,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落实实施单位得1分,落实专业机构对轮疏质量监管得2分,开展验收考核工作得1分,开展轮疏项目审价得1分。 | 根据轮疏相关工作资料进行评分。 |
| 计划完成 | 5 | 全面完成市水务局、财政局联合下达的轮疏计划,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得5分,任务完成99%-90%得4分,完成89%-80%得2分,80%以下不得分。 | 根据区验收考核和质量监管资料、市级管理部门抽查结果进行评分。 | |
| 档案管理 | 3 | 日常工作资料齐全、归档及时得1分,河道疏浚前、后断面资料(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完整准确得1分,轮疏影像资料齐全得1分。 | 根据轮疏工作档案进行评分。 | |
| 四、资金管理(10分) | 资金到位 | 6 | 根据各区下达的河湖维修养护经费计划、轮疏计划,区镇两级计划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得6分,资金到位率达80%得3分,资金到位率不到80%不得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 根据各区下达的河湖维修养护经费计划、轮疏计划,资金拨付、到位(到达维修养护及轮疏实施单位)凭证、维修养护和轮疏经费审计报告等进行评分。 |
| 资金使用 | 4 | 符合国库集中拨付要求得2分,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得2分。 | 根据河湖维修养护和轮疏工作专项审计资料或资金拨付、到位凭证、合同文件、维修养护和轮疏经费审计报告等进行评分。 | |
| 五、其他 | 奖励分项 | 3 | 河湖管理养护工作成效得到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加1分,获得部、市表彰或市领导批示认可最多加2分。 | 根据所获得荣誉、领导批示及媒体报道等材料定量评价。主流媒体指: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东方卫视等市级及以上报刊电视电台等。 |
| 扣减分项 | -20 | 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当年度实际发生违法填堵河湖事实的每起扣5分,未通过消除劣Ⅴ类考核(较上一年水质降低)扣20分,因养护不到位导致水体水质恶化黑臭的每起扣5分,涉河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2分,同一事件(具有养护责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达2次或以上扣5分,专项审计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扣20分,虚报轮疏工作量的扣20分。 | 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违法填堵河湖事实而扣分的,由上海市水务局水务执法总队负责认定。其他扣分,根据市河长办考核结果、暗访、媒体曝光件、市水务热线办提供的热线处理情况、市级专项审计及检查等情况进行评分。 |
备注:
1、中心城区得分为:(一项得分二项得分四项得分)/85×100第五项实际得分。
2、其他分项中,奖励分项和扣减分项都在100分基础分中加(减),不设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