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民政局、教育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市场监管局,市爱卫会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
为贯彻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解决本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贯彻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消除碘缺乏危害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本市《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明确职责与分工,落实组织、经费和技术能力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地方病防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确保各部门和各单位各司其职、紧密合作,共同推进本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国家要求与各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突出重点,落实专项攻坚行动
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本市《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落实本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和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确保符合本市标准加碘食盐的主渠道供应,加强对加碘食盐的监管,确保本市合格碘盐覆盖率;加强对儿童和孕妇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与营养指导,稳定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规范管理,确保随访覆盖率和晚血体征相关医疗费用补助应补尽补;切实落实包括螺情控制和病情监测在内的各项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继续维持本市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进一步强化碘缺乏病和血吸虫病防治监测评价,落实科学监测、准确评估、及时反馈。不断强化碘缺乏病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科学防病意识。
三、强化监督,巩固综合防控成果
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本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和血吸虫病防治任务,不断巩固防治成果。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工作的中期和终期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贯彻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
附件
上海市贯彻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本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和血吸虫病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工作策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切实做好地方病的“防”与“治”,为推进实现“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建设目标,为上海建成“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本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目标管理”原则,全面组织实施消除碘缺乏危害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与领导,切实保障各项必要的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共同组织落实防治措施。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不断增强公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防治措施与成效的督导与评估。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持续消除血吸虫病危害。
(二)具体目标
1.到2020年,本市在册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以下简称“晚血体征病人”)随访全覆盖,晚血体征相关医疗费用补助应补尽补;完成《上海市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实施意见》(沪卫计健康〔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指标。
2.到2020年底,所有区符合碘缺乏危害消除标准,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符合国家标准,8-10岁儿童甲状腺肿率低于5%,实现全市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
1.严格落实食盐加碘策略,维持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
经济信息化部门应组织供应碘含量符合本市标准的加碘食盐;督促食盐供应企业供应90%以上比例的加碘食盐,同时供应一定比例的未加碘食盐,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加碘食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强化未加碘食盐定点销售的监督和管理。各区应指导集中供餐单位(学校食堂、社区食堂、单位食堂等)、餐馆、饭店等场所使用符合本市标准的碘盐。
2.实施以查灭残存钉螺和防控输入性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
一是强化输入性传染源管控关键措施。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加强对螺情监测镇、村流动人员和中小学生,以及全市各高校入学新生来源地信息筛查,对其中来自血吸虫病未传播阻断县人员开展血吸虫病主动监测查病;农业农村部门对外来牛、羊等家畜开展来源地信息筛查,对其中来自(引自)血吸虫病未传播阻断县家畜开展血吸虫病主动监测查病,定期开展有螺镇、村家畜查病;全市各医疗机构加强对来自或往返血吸虫病未传播阻断县且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就诊对象开展血吸虫病被动监测;绿化市容部门加强有螺镇、村粪便无害化管理。
二是统筹综合治理措施。根据钉螺分布,卫生健康部门针对具备药物灭螺条件的钉螺孳生环境开展药物灭螺、扩大药物灭螺和反复灭螺,力争一般环境当年发现,当年消除;针对复杂环境,联合多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当年发现,当年控制;水务部门加强螺情监测地区各级河道整治和水利工程维护工作,重点对高出常年水位线且有大量植被覆盖的滩涂采取降滩措施;绿化市容部门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实施林地螺情监测、螺情控制和防扩散措施;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市郊基本农田灌溉沟渠工程养护和环境治理措施,控制适宜钉螺孳生环境。
(二)现症病人救治救助行动
1.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现存在册晚血体征病人的全面梳理、核实和新增申报对象甄别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做好历年失访晚血体征病人追踪工作;进一步完善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进一步落实社区随访管理措施,做到随访管理全覆盖。
2.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医疗费用补助的规定》的贯彻落实,做到相关医疗费用应补尽补;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且尚未纳入的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
(三)监测评估全覆盖行动
1.实施全覆盖监测。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以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人群碘营养水平和碘缺乏病监测、盐碘监测、饮用水含碘量调查,掌握全人群碘营养水平和碘缺乏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时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加强碘缺乏病、血吸虫病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组织开展人群碘营养状况和食盐加碘浓度适宜性评估。卫生健康部门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血吸虫病监测,通过全国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组织开展晚血体征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为制定新的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提供询证依据;协同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本市河道环境变迁与适宜钉螺孳生环境分布调查;协同绿化市容部门组织开展郊野公园与林地等“新型”环境分布调查与钉螺监测优先等级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确定下阶段螺情监测重点。
2.开展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复核。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79号)、《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5〕1077号),结合本市实际和《实施意见》终期评估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对16个区的碘缺乏危害消除评估和8个原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复核。
(四)公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
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碘缺乏病和血吸虫病防治特点,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碘缺乏和血吸虫病的危害,普及防治知识和技能。
1.加强社会公众碘营养知识宣传。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编制符合本市实际的碘营养和科学补碘核心知识信息,以“防治碘缺乏病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全市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频次的碘与健康知识科普传播。各区通过组织临床和公共卫生等专家讲座、发放宣传折页、宣传品等形式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居民的科学补碘社区宣传。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各区在售卖食盐场所设置科学补碘健康提示(健康提示内容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组织编写),努力提高本市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
2.加强重点人群碘营养知识宣传。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编制针对儿童和孕妇等重点人群的科学补碘宣教材料;组织本市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孕产妇健康管理加强对孕产妇的科学补碘知识宣传,依托本市医学会和预防医学会开展医务人员碘营养和科学补碘知识普及;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诊疗服务,推广《中国居民补碘指南》。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儿童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努力确保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符合标准。
3.加强血吸虫防治健康教育,提升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编制符合本市实际的血吸虫病防治核心知识信息,结合螺情监测、人群监测查病和各类健康宣教活动,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各原血吸虫病流行区、镇、村以群众识螺报螺为重点,大力开展血防知识普及;原流行区各中小学校、全市各高校结合健康教育课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普及,做好暑期学生血吸虫病防病信息告知,协助开展监测地区中小学生血吸虫病知识知晓率调查。
(五)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碘缺乏病、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完善监测体系。组织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优先解决基层防治人员的职称晋升,确保防治队伍的稳定。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市、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市卫生健康委与各区政府签订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行动目标。
(二)经费保障
各区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结合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切实落实防治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
(三)技术保障
针对碘缺乏危害消除和血吸虫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基层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充分发挥市、区两级专业防治机构的优势,加强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保障。
五、监督评估
各区结合区域实际,查找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及实施计划和方案。各区按要求定期开展防治效果自评估,并将自评报告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并根据国家要求,于2019年、2020年分别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附表:各区消除碘缺乏危害和消除血吸虫病危害现状及目标汇总表
| 区 | 碘缺乏危害 | 血吸虫病 | ||
| 2018年情况 | 2020年目标 | 2018年情况 | 2020年目标 | |
| 黄浦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 | —— |
| 徐汇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 | —— |
| 长宁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 | —— |
| 静安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 | —— |
| 普陀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 | —— |
| 虹口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 | —— |
| 杨浦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 | —— |
| 闵行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消除 | 保持消除 |
| 宝山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消除 | 保持消除 |
| 嘉定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消除 | 保持消除 |
| 浦东新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消除 | 保持消除 |
| 金山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消除 | 保持消除 |
| 松江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消除 | 保持消除 |
| 青浦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消除 | 保持消除 |
| 奉贤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消除 | 保持消除 |
| 崇明区 | 未消除 | 符合消除标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