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等文件对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促进优质中医资源对基层的支持与辐射,注重中医药在基层的传承与发展,建立中医基层人才培养模式,在第一轮“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建设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轮“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养和选拔一批热爱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临床能力较强的实用型社区全专结合中医临床人才。
二、项目人员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1.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家,原则上年龄在58岁以下;
2.有丰富、独到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专业领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工作基本对口;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工作,并有一定时间下社区进行指导;
4.本市中医专科专病联盟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骨干、海派中医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及主要传承人优先考虑;
5.本市区级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指导老师等优先考虑,年龄与职称可适当放宽。
(二)社区跟师人员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
2.与指导老师从事专业基本对口;
3.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学习、研究和发展中医专家临床经验;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3年,研究生学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2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工作满5年的中青年优秀业务骨干,也可作为遴选对象;
5.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三、项目申报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跟师人员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遴选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第二轮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指导老师申请表》(见附件2),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5月15日之前,交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联系人:张敏,电话:55396558,地址:虹口区甘河路110号门诊一楼)。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指导老师人选并予以公布。
(二)社区跟师人员遴选程序
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跟师人员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相关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第二轮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跟师人员申请表》,经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区卫生健康委汇总后,统一推荐申报。
2.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考核。
3.根据考核成绩、跟师人员与指导老师双向选择意愿,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最终确定社区跟师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联系人:中医药服务监管处杨洋、田蔚然
联系电话:23117926、23117925
附件:
1.第二轮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实施方案
2.第二轮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指导老师申请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第二轮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等文件中对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促进中医优质资源对社区与基层的支持与辐射,注重中医药在基层的传承与发展,建立中医基层人才培养模式,在第一轮“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建设基础上,本市将继续依托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为平台,整合中医重点专科、中医优势病种专病专科联盟建设等工作要求,继续开展第二轮的“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为规范项目管理和培训,特制定《第二轮“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养和选拔一批热爱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临床能力较强的实用型社区全专结合中医临床人才。
二、项目人员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1.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家,原则上年龄在58岁以下;
2.有丰富、独到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专业领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工作基本对口;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工作,并有一定时间下社区进行指导;
4.本市中医专科专病联盟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骨干、海派中医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及主要传承人优先考虑;
5.本市区级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指导老师等优先考虑,年龄与职称可适当放宽。
(二)社区跟师人员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
2.与指导老师从事专业基本对口;
3.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学习、研究和发展中医专家临床经验;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3年,研究生学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2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工作满5年的中青年优秀业务骨干,也可作为遴选对象;
5.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三、项目周期
第二轮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周期为三年。
四、项目学习形式与内容
采用跟师面授、理论学习、临床实践和远程视频等多种形式结合的培训方式。
(一)跟师面授要求跟师人员跟随指导老师门诊、病房、会诊等,学习临床经验,同时指导老师保证按要求定期下基层指导所带跟师人员。
(二)理论学习包括自学古典医籍和集中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两次,培训内容包括中医药文化、中医经典、中医临床理论与实践等。
(三)跟师人员临床实践的岗位以本单位为主,临床工作应包括门诊、病房及家庭病床,按要求独立完成医案,并要求在培训期间开设社区常见病全专结合的中医特色门诊。
(四)每位跟师人员必须熟练掌握3项由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培训的中医药技术规范,并在社区开展推广应用。
五、管理考核
(一)组织管理
1.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总体评价和监督。
2.上海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负责制定项目管理方案,确定相关培训内容和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监管教学培训质量,利用信息化组织开展具体的培训工作和日常学员管理、效果评估、经费监管、验收评价等工作。
3.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协调做好辖区内社区跟师人员的组织报名、日常管理等工作,同时协调跟师人员所在的单位为跟师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关支持和保障,确保每名跟师人员都能接受培训。
4.跟师人员应认真学习,按规定及时参加临床跟师学习,自觉接受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检查。
(二)考核方式
师带徒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主要考核跟师人员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等情况。
2.年度考核由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负责。考核要结合日常工作和原始材料积累为依据,按照统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结业考核由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小组,结业考核采用现场汇报+实践能力考核,包括日常师承表现、中医理论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科研论文考核等。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三)其他情况处理
1.因跟师人员原因不能正常跟师学习情况处理:
(1)跟师人员跟师时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小于6个月,经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经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
(2)中断学习时间大于6个月,视为主动退出本次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需退还全额市财政拨付的经费补贴。
2.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处理:
(1)跟师人员跟师学习时间超过2年并学有成效者,报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跟师学习任务。
(2)跟师人员跟师学习时间不满2年者,经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经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
六、经费管理
1.“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专项经费每项目预算10万,其中市级财政安排5万,跟师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足额匹配,不低于5万,经费主要用于指导老师的津贴、跟师人员集中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等。
2.专项经费总额的70%用于指导老师带教、下基层指导以及医案批注等补贴;经费总额的30%用于跟师人员的日常管理、集中培训、科研论文、学术交流、考核评估与专病门诊建设等相关费用。
3.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财政经费管理的要求执行,经费执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市财政和第三方审计监督,并须在项目验收前将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
七、待遇和奖励
1.指导老师和跟师人员在跟师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不变,并由各自所在单位予以保障。
2.跟师人员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获得出师证书者,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3.对按时完成好教学计划且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在今后其他项目的申报时优先考虑。
4.本项目成绩突出的跟师人员,将推荐进入本市“杏林新星”培养计划。
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
2019年4月21日
附件2:
第二轮上海市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指导老师申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第二轮上海市中医专家
社区师带徒项目
导师申请人:
专业方向:
申请人单位:(盖章)
项目起止年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制
填表说明
1.本项目申请表为项目申报及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请申请人实事求是填写;
2.项目标号暂不填,待立项后统一填写;
3.优先条件请根据《上海市第二轮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项目实施方案》中指导老师遴选条件填写,其他自身优势亦做参考;
4.带教计划应体现教学目标、带教重点、具体带教方案及带教进度;
5.个人承诺请确保在充分了解本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亲笔签名;
6.所带教跟师人员列入本项目考核指标的论文等成果需标注本项目资助;
7.请采用A4纸(正文字体“小四”)双面打印;
8.相关佐证材料请以附件形式附于申请表后,与本申请表一起装订。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
| 职称 | 专业 | 学历 |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 主要学术专长、社会兼职 | |||||||
| 优先条件 | 请比照实施方案中指导老师遴选条件的优先条款填写或简略阐述其他自身优势 | ||||||
| 带教计划 | |||||||
| 个人承诺确保带徒任务完成签名: 年 月 日 | |||||||
| 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 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