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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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体育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体总秘书处:

  为进一步规范局系统会议管理,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将《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予以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19年5月6日

上海市体育局会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各类会议,精简会议数量,不断改进会风,加强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议类型

  主要分三类:(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年度本市体育工作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联席会议;(二)以市体育局名义召开的年度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市、区体育局长季度工作例会、有关专题会议;(三)按组织程序召开的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等。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年度本市体育工作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联席会议

  1.年度本市体育工作会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名义每年召开1次“××年上海市体育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总结全市体育年度工作,部署新一年体育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体育的副秘书长,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民健身工作(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分管副区长出席;各区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部分涉体企业、协会和媒体记者参加。局办公室(党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材料的准备,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

  2.体育工作专题会。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体育工作、赛事组织专题会议,按照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体育的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分管负责同志出席,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办公室(党办)负责会务协调落实,涉及牵头处室和赛事运营公司负责主汇报会议材料的准备,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并按会议要求拟写会议纪要。其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体育的副秘书长担任赛事组委会职务的全市国家级及以上赛事以及本市大型群众性、青少年等赛事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一大赛召开1次组委会全体会议。

  3.联席会议。经市政府批准的本市全民健身工作(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体育的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局办公室(党办)负责会务协调落实,牵头处室负责主汇报会议材料的准备,并按会议要求拟写印发会议纪要。

  (二)以市体育局名义召开的年度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市、区体育局长季度工作例会、有关专题会议

  1.局党政负责干部会议。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召开局系统大会外,原则上局党政负责干部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主要是总结全年(半年度)体育工作,谋划下一年(下半年)体育工作思路。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各区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部分涉体企业、协会参加。局办公室(党办)牵头负责会务协调落实,局办公室(党办)、规划产业(法规)处、人事(外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

  2.市、区体育局长季度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4次(其中与局党政负责干部大会套开1—2次),例会主要通报、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加强市区体育部门工作沟通交流。局党政领导班子出席,各区体育局、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办公室(党办)牵头负责会务协调落实,局办公室(党办)、规划产业(法规)处等部门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

  3.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协调业务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问题。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的议题、时间、参加范围确定后,由主汇报处室通知并负责准备汇报内容,并视需要印发会议纪要。根据专题会议内容,主汇报处室(单位)须事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三)按组织程序召开的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等

  1.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按《市体育局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

  2.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按《市体育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执行。

  3.其他会议。按上级部门要求由我局名义承办的各类会议(包括视频会议)、座谈会、考核会、推荐会等,由该项工作的主办处室负责会务的协调落实以及会议材料的准备,局办公室(党办)做好会议统筹,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

  二、会议召开程序

  1.方案拟定。牵头处室或承办单位应事先拟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主题、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范围、会议议程、拟印发的材料等。

  2.审核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年度本市体育工作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联席会议,以市体育局名义召开的年度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市、区体育局长季度工作例会、有关专题会议,按组织程序召开的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由局办公室(党办)负责拟定方案,报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由机关党委负责拟定方案,报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会议,由牵头处室或承办单位负责拟定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会议登记。会议方案经批准后,牵头处室应在局内网上进行登记。会议室一般按照先后登记顺序进行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党办)统筹协调。

  4.会务准备。牵头处室或承办单位要妥善使用会议设施设备。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横幅,会议现场布置要规范简朴。

  5.会议纪要。按会议要求,牵头处室或承办单位要及时整理、印制会议纪要。

  6.跟踪督办。各承办部门要加强对会议决定重要事项、部署重要任务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务求会议实效。

  三、会议要求

  1.控制会议规模。全市性会议一般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参加,应当减少交流发言(一般安排3—4个单位或个人),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局其他会议控制在1个半小时以内,要精准设置会议议题,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能够归并尽可能归并到一次会议,统一传达到基层。

  2.精简会议议程。改进会风,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讲有实际内容的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召开前,牵头处室或承办单位应将会议材料提交出席会议的局领导审阅;需下发的会议材料,应提前经过审签程序。

  3.严格节俭办会。凡局系统会议设施能够承接的,一般不安排到社会接待设施开会。严格执行本市会议经费管理规定,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涉及新闻报道或外事事项的,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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