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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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水务局:

  按照《上海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环生〔2019〕6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水务局将组织第三方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

  以2019年在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为重点,开展建设管理情况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建设程序:是否按规定开展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2.项目推进:是否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推进在建项目的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对前期审批进度、工程形象进度等进行掌握核实。

  3.质量监督:是否建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对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开展监督检查。

  4.资金管理:是否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二)设施运维管理

  按照市级运维管理办法要求,对投入运行的设施开展运维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体制机制:是否建立运维管理体制机制,落实运维管理资金,制定区级运维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养护成效:是否落实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对设施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和定期养护。

  3.水质监测:是否定期对设施开展出水水质监测,对投入运行的设施完成一年两次全覆盖监测。

  4.污泥处置:是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进行分类消纳处置。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将结合市河长办专项督查实施,采取现场抽查、内业资料核查和座谈会议等三种形式,对每区全年检查一次。

  设施运维管理检查采取现场抽查、内业资料核查和出水水质抽查等三种形式,检查每两个月开展一轮。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镇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区行业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及时梳理项目建设和设施运维现场管理和内业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措施及时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和设施运维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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