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广浦东新区“先行先试”成功经验,由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核发的闵行、嘉定、宝山区地区排水许可证工作分别下放至闵行、嘉定、宝山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为做好衔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在闵行、嘉定、宝山区范围内除污水输送干线外的市属公共排水系统支管排水许可证的许可职能,分别下放闵行、嘉定、宝山区水务局实施,并由闵行、嘉定、宝山区水务局负责下放后新核发《排水许可证》批后执法监管工作。
二、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于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项目,仍由其继续办理。2019年6月30日之前核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排水许可证》继续由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负责相应的批后执法监管工作。
三、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闵行、嘉定、宝山区水务局相关审批部门联系,商洽和及时办理有关的排水许可业务移交工作。移交工作的内容包括闵行、嘉定、宝山区排水许可的相关资料、市水务局制定的有关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样式、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等。
四、行政服务中心、执法总队应当给予闵行、嘉定、宝山区水务局核发排水许可证、批后执法监管等相关部门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不断,并及时组织开展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
五、闵行、嘉定、宝山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工作职责,做好核发排水许可证及相应的批后执法监管等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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