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第三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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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14号)要求,本市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应急局决定开展本市第三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及其员工。

  二、竞赛时间

  2019年5–6月。

  三、竞赛组织

  指导单位: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主办单位: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

  四、竞赛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

  (四)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压力容器设备等安全培训教材及管理知识。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案例分析等。

  五、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

  (一)初赛。由各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自行组织,竞赛方式不限。可结合上海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大赛(市应急局会同市总工会组织举办)、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综合选拔竞赛优胜单位。

  每个区域选拔1–2支竞赛优胜单位,每单位选拔3名参赛同志,组队参加团体复赛和决赛。各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应在6月14日前,将参加复赛单位名单报市应急局。

  (二)复赛。根据上报的参赛队伍,在市应急局指导下,由主办单位集中组织。复赛采用笔试(或计算机)答题方式。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试题委托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编制。根据各参赛队得分排名,从中选拔出6支队伍参加决赛。

  (三)决赛。6月下旬。在市应急局指导下,由主办单位组织实施,采用现场竞赛方式,题型包括必答、抢答、视频及图文纠错、案例分析等。各参赛队设选手3名,领队1名。

  复赛和决赛的具体组织和保障工作由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承担。

  六、专家评委

  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从本市危险化学品专家库中遴选评委专家2–3名,具体负责复赛及决赛评判工作。

  七、奖项设置

  (一)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予以一定奖励并颁发奖牌。设竞赛优胜单位若干名,予以一定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根据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实施情况,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三)参赛获奖名单将在《上海安全生产》《上海化工》杂志及市应急局网站、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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