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报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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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请结合上级部委的要求和本轮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制定你单位负责编制的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工作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制定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计划:应急预案超过有效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上级部委有编制相关预案要求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认为应当编制应急预案的其他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按照“一预案一计划”的原则,抓紧完成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订计划,并于7月12日前将计划加盖公章后传真报送市应急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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