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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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质控中心、市老年护理管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的要求,我委和市医保局联合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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