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市医疗急救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各市级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39号)“增加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项目”、《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沪卫计〔2016〕21号)“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项目”和《关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上海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妇儿工委〔2019〕6号)“增加新生儿专用救护车辆26辆”的要求,使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更加顺畅高效,进一步提升危重新生儿的救治效果,现将本市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按要求落实配置任务
市、区医疗急救中心应按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项目方案(见附件1)配备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及其设备。市卫生健康委对市医疗急救中心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项目予以支持和指导。区卫生健康委应积极协调区财政局,对本区医疗急救中心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和支持、指导。
二、做好专用车辆及其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市、区医疗急救中心负责专用救护车及其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各市级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危重新生儿转运抢救设备等处于正常状态;各市级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负责配备好转运医务人员力量,使危重新生儿在转运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监护和救治。
三、按照规范完成转运工作
按照《关于在本市建立6个“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的通知》(沪卫疾妇〔2008〕71号)确定的转运工作流程,各市级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应根据转诊医疗机构的申请,详细了解转诊患儿病情,正确评估转运难度和紧迫程度。市、区医疗急救中心根据市级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评估结果调度派车,原则上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优先调度给病情严重、转运难度大的危重新生儿。市妇幼保健中心应进一步指导各区妇幼保健所与对口的市级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保持畅通的沟通机制,确保区域内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运与抢救绿色通道有序与畅通,努力提高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降低婴儿死亡率。
附件:
1.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项目方案
2.新生儿救护专用车辆配置项目任务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