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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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8〕55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有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之前,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延续及变更等工作,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0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我委将适时组织资质证书换发工作。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8年、2019年到期的,统一延续到2019年12月31日。

  三、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等事项的受理窗口,由原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变更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地址:徐汇区五原路55号,咨询电话:33976317)。我委正在开发建设职业健康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业务信息平台,将适时启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延续及变更等业务受理工作。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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