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和“水资源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分解表及工作评分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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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绩效办印发的《2019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沪委组〔2019〕发字34号),现将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水资源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分解表及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指标考核分解表(区政府)

  2.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

  3.2019年度水资源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分解表(区政府)

  4.2019年度水资源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

  附件1

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指标考核分解表(区政府)

考核项目 1劣V类水体占比(≤)(15分) 2河湖水面率(≥)(10分) 3城镇污水处理率(≥)(10分)
序号 考核对象 (%) 河湖面积(km2) (%)
1 黄浦区 0 1.8900 /
2 徐汇区 10 3.8925 /
3 长宁区 2.4 1.0950 /
4 静安区 5.3 0.6602 /
5 普陀区 9 1.9900 /
6 虹口区 0 0.9511 /
7 杨浦区 3 5.9275 /
8 浦东新区 12 136.7225 94.3
9 闵行区 10 32.4500 /
10 宝山区 10 21.0225 /
11 嘉定区 12 39.2175 95.4
12 金山区 9 41.3425 94.0
13 松江区 8 50.2450 94.5
14 青浦区 10 124.9975 95.0
15 奉贤区 10 53.9725 94.0
16 崇明区 11 118.0600 91.0

  备注:

  1.考核指标按市级河长有关指示以及《河长制工作重点目标责任书》,并综合各区治水情况得出。

  2.劣V类水体治理考核标准按照《上海市消除劣Ⅴ类水体及黑臭水体考核管理办法》(沪河长办〔2018〕49号)执行。

  3.河湖水面率考核标准:2019年河湖面积低于2018年数据的,不得分;2019年河湖面积与2018年数据持平的,得5分;2019年河湖面积高于2018年数据的,在得5分的基础上,按插值法计算得分。  

  附件2

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1 深化完善河长制湖长制 18 1)对国家部委检查、“三查三访”、河长制工作督查发现问题能及时全面整改,得6分。不能及时全面整改,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完成河长制标准化街镇创建目标,得4分。3)河长巡河(湖)符合有关规定,得2分(以市河长制工作平台和河长巡河APP提供的数据为准)。4)河(湖)长名单及时更新,“一河(湖)一档”符合规定要求,得2分(以市河长制工作平台和河长巡河APP提供的数据为准)。5)河长制会议、督查等制度有效执行,得2分。6)完成辖区内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得2分。
2 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20 1)完成河道整治、轮疏、生态修复等工程,得3分。2)完成工业企业治理任务,得1分。3)完成截污纳管和污水管网新建工程,得3分。4)完成市政、企事业单位以及沿街商铺雨污混接改造任务,得3分。5)完成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任务,得3分。6)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得3分。7)完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得3分。8)完成船舶污染防治任务,得1分。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5 1)完成沿河违法建筑拆除任务,得2分。2)完成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整治任务,得2分。3)完成河湖“清四乱”任务,得1分。
加强水资源保护 1 1)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污染防治,得1分。
加强水生态修复 7 1)抓好河湖长效管理,得3分。2)做好水生植物防治,得1分。3)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得3分。
加强执法监管 3 1)完成河湖捕鱼“清网”等执法专项行动,得1分。2)非法填堵河道得到有效控制,得1分。3)完成雨污混接、截污纳管专项执法,得1分。
3 加强社会宣传与参与 4 1)民间河长、护河志愿者建设卓有成效,得2分。2)水环境治理方面,市民投诉处理及时有效,得2分。
4 长江口(上海段)、苏州河、黄浦江等市领导担任河长的9条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 2 1)因管理失职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或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置不当的,扣2分。
5 水务重大工程建设 5 1)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得5分。
6 特色工作 (X) 1)被中央媒体作为典型案例报道的,一次得2分。2)获得国家部委、市政府颁发荣誉的,一次得2分。3)被市级媒体作为典型案例报道的,一次得1分。4)获得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市总工会等部门颁发荣誉的,一次得1分。最多加5分,加完为止。同一事项评分不累加,取最高荣誉计分。
7 扣分项 (-Y) 1)被中央媒体曝光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分。2)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最多扣10分,扣完为止。
合计 65(X-Y)分

  注:

  1.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定,须综合考虑任务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推进情况。

  2.工作考核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序号1-5,由于考核对象的工作考核要求不同,无相关工作内容的分值不计入总分,工作考核得分经公式进行折算:工作考核得分=(Σ工作考核得分/Σ工作考核满分)*65;第二部分为序号6,属于加分项目,颁发荣誉对象为河道(湖泊)、区政府、区河长办;第三部分为序号7,属于扣分项目。

  附件3

2019年度水资源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分解表(区政府)

考核项目 1用水总量控制 2用水效率控制
1.1用水总量(20分) 2.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0分) 2.2供水管网漏损率(10分) 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10分)
序号 考核对象 万m3 m3 %  
1 黄浦区 / 10 / /
2 徐汇区 / 10 / /
3 长宁区 / 12 / /
4 静安区 / 10 / /
5 普陀区 / 10 / /
6 虹口区 / 13 / /
7 杨浦区 / 10 / /
8 浦东新区 68180 13 10.6 0.723
9 闵行区 5780 13 / 0.723
10 宝山区 4020 13 / 0.727
11 嘉定区 29680 13 10.6 0.740
12 金山区 42020 18 10.6 0.740
13 松江区 36240 13 10.6 0.740
14 青浦区 45480 13 10.6 0.744
15 奉贤区 44820 13 10.6 0.740
16 崇明区 60760 20 10.6 0.750

  说明:

  1.指标统计请见《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监测和统计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6〕1375号)。

  2.除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使用2018年数据,其他指标均使用2019年完成情况初步结果。

  3.供水管网漏损率:按2020年10%插值后2019年目标值为10.6%,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指标(CJJ92-2016)》,按居民抄表到户水量占比修正值、单位供水量管长修正值,修正后的各区评定标准。

  4.由于考核对象的指标考核要求不同,无相关指标考核的分值则不计入总分,指标考核得分经公式进行折算。

  附件4

2019年度水资源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

序号 类别 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1 节约用水管理(20) 节水基础管理 8 1)强化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率达到90%以上或者较上年提高2%,得2分。2)开展节水评价相关工作,得3分。3)落实水平衡测试和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得3分。
2 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 7 开展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型企业、学校、小区、机关(单位)、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建设,得7分。
3 非常规水源利用 5 开展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得5分。
4 取用水监管(15) 取水许可管理 8 1)取水许可电子台账录入率100%,得2分。2)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得2分;开展续证评估工作,得1分。3)科学下达取水计划,得1分。4)非农业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率100%,得2分。
5 规划水资源论证 2 按要求开展年度规划水资源论证,得2分。
6 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和登记 5 1)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得2分。2)按要求完成登记工作,得3分。
7 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和措施落实(15) 水资源实时监控能力建设(非农业) 4 1)开展取水设施实时监控,监控率(水量)80%以上,得1分。2)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取水户纳入国控系统,且数据上传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得1分。3)月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用水户监控率(水量)80%以上,得1分。4)建立供水管网GIS系统并接入市供水调度系统,得1分。
8 供水安全保障 4 1)供水行业安全平稳运行,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9%,得2分。2)年度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完成率,得1分。3)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季度完成率,得1分。
9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 1)加强农业水价管理,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得1分。2)实施水权分配和用水计量,得1分。3)完成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得1分。
10 执法监督 2 开展水资源管理(取水、供水、节水)执法监督检查,得2分。
11 热线工作 2 热线工单处置、案例处置及舆情工作情况,得2分。

  注:由于考核对象的工作考核要求不同,无相关工作内容的分值不计入总分,工作考核得分经公式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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