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有效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及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府〔2017〕93号)等有关规定,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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