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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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推进本市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上海银保监局等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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