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上海市草莓农药残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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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委: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草莓质量安全,结合本市草莓生产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由我委牵头组织开展具体工作,于2019年12月-2020年4月开展全市草莓农药残留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数量和时间

  以本市草莓生产者为监测对象,此次监督抽查共抽检草莓样品300份。抽检时间安排:2019年12月-2020年4月,具体抽取样品数量和分布详见附件1。

  二、监测农药品种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等39种农药。检测按照GB/T5009.144-2003或NY/T761-2008或GB23200.8-2016或GB/T20769-2008或GB23200.20-2016等标准执行,检测参数、依据见附件2。

  三、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16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检测参数限量值见附件2。

  四、承担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由各区农业农村委建立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执法人员库,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抽样工作,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检测工作由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五、抽检要求

  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

  六、执法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七、完成时间

  抽样时间:抽样任务承担单位于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抽样工作,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于当日将样品送至相关的检测机构。

  检测时间:检测机构在收到样品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检测结果。一旦确认检测中有不合格样品(尤其检测出禁限用农药),检测部门24小时内及时上报。检测机构于收到样品七个工作日内汇总检测结果、撰写总结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及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执法科。

  八、其他

  (一)请各区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与承检机构通力合作,精心组织;请各受检生产主体正确对待,积极配合。

  (二)未经市农业农村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本次监督抽检结果。

  (三)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陈炎,联系电话:021-23116575,传真:63729666,地址:大沽路100号。

  市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执法科,联系人:叶海龙,联系电话:021-64012480,传真:64013659,地址:吴中路628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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