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绿化市容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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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39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市绿化市容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绿化市容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市绿化市容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39号》)要求,进一步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绿化市容行业实际,特制定《市绿化市容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高度重视基层调研。局党政领导要带头深入直属单位、各区,特别是街(镇)、企业、班组等基层一线加强调研。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加强指导。调研不事先踩点、不安排布置,基层单位不得为调研增添设备、装饰门面、改变环境,更不得弄虚作假。

  (二)提高调研质量水平。一般每周都应当安排下基层调研,局党政领导全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处级领导干部累计不少于1个月。既要开展一般工作调研,也要注重专题调研,每年至少牵头1个重点调研项目(课题),解决重大复杂问题。

  (三)简化调研活动和接待安排。局党政领导到基层调研,仅安排必要工作人员参加。除与调研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络协调外,不专门要求安排接待。除到远郊区调研或时间较长的调研可安排工作便餐外,一般不安排用餐。如确需安排,不得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调研期间不挂欢迎横幅标语,不制作欢迎图文标识,不组织无关考察。参加人员较多的调研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调研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除集体调研外,2名以上局党政领导一般不在同一天到同一单位安排调研。

  二、精简会议活动

  (四)切实减少会议活动。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议制度》明确的6类会议,控制会议数量,规范办会工作,加强会前筹备,提高决策水平,强化督办落实。行业全市性大会每年不超过1次,局系统会议每季度不超过1次,市委、市政府有重大精神需即刻传达的另行安排。原则上不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等活动,确需开展的须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公园花展、市民绿化节等文化宣传活动,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五)会议方式从简从短。改进会风、简化形式、紧凑议程,提倡召开短会。全市性大会应当减少交流发言,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倡导互动开会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力戒空话、套话、官话。三类、四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会议尽可能安排在本单位召开,如无场地条件,可在系统内单位调剂(直属单位规模较大会议可安排在局机关举行),如仍无条件实施,需在政府定点会议场所举办;会期超过1天需安排住宿的,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培训要严格按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中,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不安排到市外举办。

  (六)会务安排节俭朴素。面向各区等基层一般性传达部署工作,尽量采取视频会议形式,确需集中开会且错过就餐时间的,可安排工作便餐。会议不专门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纸笔和矿泉水按需领用,不发放纪念品或者土特产,不超标餐宿,不组织高消费娱乐。除行业工作需在公园、林地、绿地、湿地等相关地点组织会议外,会场不设在风景名胜区和度假村。

  (七)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以局名义主办会议活动确需直属单位、各区职能部门承办的,需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至少提前1周和承办单位协商会务安排事宜。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从严掌握。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督查检查数量,不得在计划外随意开展面上督查检查考核,不搞运动式轮番督查检查。

  三、精简文件简报

  (八)严格执行办文制度。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严格规范文件制发、拟办等工作环节。加强办文工作综合统筹和文稿审核把关,提高文件运转效率。

  (九)切实减少文件数量。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凡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件,凡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凡泛泛提要求没有指导意义、具体措施或指标要求的文件一律不发,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和阅读传达范围。凡印发的文件要加强执行情况检查,提高实效。

  (十)推动电子公文使用。各类文件、简报、信息,除需送外系统办阅或领导批阅的,印刷少量纸质材料,其他一律在政务内网发布,推广电子公文传送,并加快建设共享数据库。除重大会议外,领导讲话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直接在政务内网发布。

  (十一)提高文件信息质量。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并严格控制篇幅。行业工作部署文件一般不超过6000字,专项工作部署文件或具体任务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除综合性大会外,专题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2000字,综合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信息减少一般性情况汇报,重点反映动态、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深度内容。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其他参考资料、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超过的应当有内容摘要。加强局党政领导发言稿、信息报道审核把关。

  (十二)严格文稿发表。局党政领导代表局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涉及局工作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文章和接受采访,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除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四、规范公务活动

  (十三)合理安排出国考察。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局党政领导出国(境)考察人数、行程、经费等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出访应当紧密结合国家重大对外战略任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绿化市容行业发展工作实际需要,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需求,不得安排照顾性、任务虚多实少、目的实效不明确或者考察性出访,严禁安排无关人员“搭便车”出国(境),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格按照出访任务规范境外活动安排。进一步严格规范不计批次团组的出访管理。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事先报局党组批准。

  (十四)自觉执行差旅规定。局党政领导出差出行按照有关乘机乘车等标准执行。一律不得乘坐包机。除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外,不安排其他人员进行送迎。从严控制与工作无关的考察活动和陪同出差人员。

  五、改进新闻报道

  (十五)优化宣传内容和形式。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政务外网、政务微博、“绿色上海”微信公众号等,要精简局党政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的一般性、事务性、动态性新闻报道,着重从行业发展、惠及民生等角度报道新闻内容。

  六、改进工作作风

  (十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每年初制定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措施、推进方案等。局党政领导要监督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督促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等部门之间加强管理资源整合。

  (十七)真诚服务市民群众。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以最大努力和最好态度,依法服务群众、造福群众、取信群众。

  七、厉行勤俭节约

  (十八)严格控制公款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格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用、公务购车用车等有关政策,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按要求执行局系统讲课费、评审费、咨询费等费用支付和领取有关规定。不食用野生动物。

  (十九)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局党政领导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得做出有损公民道德形象和党员、公务员形象的行为。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车辆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从领导职务上退下后要及时腾退。严格执行中央和本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不超标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外出要轻车简从。严禁公车私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安排休假休息,严格实行报批制度。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八、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层层抓好作风改进。局党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反对“四风”,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带动党风、政风、行风进一步提升。

  (二十一)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直属单位纪委、组织人事处、局办公室、财务管理处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统筹安排和定期督促检查,结合局党组巡察、专项监督,每年开展1次专项检查,并向局党组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督促检查情况及有关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十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纪检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来抓,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贯穿于党建责任制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过程,办公后勤、财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落实到日常工作安排和经费审核把关中去。

  (二十三)各直属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从严从紧原则,确保执行到位。

  (二十四)本《实施办法》由局办公室、直属单位纪委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16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市绿化市容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沪绿容办〔20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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