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字号:

沪府〔2020〕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现就上海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普查”)作如下通知: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本市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本市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中国特色超大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上海人口总量规模大,外来流动人口比例高,“人户分离”“职住分离”非常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本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本地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普查经费

  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做到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开展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各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居委会、村委会作用,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要加强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强化工作监督。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机构依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附件

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 寅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春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 亚 市统计局局长

      陈石燕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德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联萍 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王 桢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市房屋管理局局长

      张梅兴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潘 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杨 俊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轩福贞 市教委副主任

      杜宇平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曾 群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卫萍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

      金为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费予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小溪 市交通委副主任

      徐惠勤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金 雷 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彭文皓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亚军 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副主任

      施 方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珺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立新 市政府台办副主任

      徐 俊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

      谢雨琦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谢 军 武警上海市总队副政治委员兼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王立松 上海警备区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施方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