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20〕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上海市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上海市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关于评选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上海市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市政府每五年开展一次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和上海模范集体评选工作的要求,现就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上海市模范集体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
(一)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
2015年以来,为本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经济类型单位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劳动者(包括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职工)。上海市劳动模范从企业和农村产生,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从机关事业单位产生。曾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予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二)上海市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范围
2015年以来,为本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经济类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科室、工段、班组(队)、项目组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或相当层级的集体。
二、评选名额和结构比例
(一)名额
拟评选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800名,上海市模范集体320个。
按照表彰名额的120%,差额推荐候选对象。推荐对象一般应具有区局(产业)集团以上荣誉基础。
(二)结构比例
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5%。企业一线职工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以下(含)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科研单位,按照企业对待。
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人选不超过总数的15%,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按企业负责人推荐。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照科研人员对待。
妇女、青年、台胞、侨胞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妇女比例不低于25%。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获评。
三、评选条件
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和上海市模范集体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勇当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为推进上海加快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2015-2019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围绕实施上海“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推进改革开放再出发,构建开放新格局、推动国资国企综合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进博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围绕上海加快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在推进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加快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以全球视野、国际标准着力提升科技创新中心的集中度和显示度,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打造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培育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围绕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着力优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和空间布局,在推进临港、世博、虹桥三大功能区域以及松江G60科创走廊等一批重点区域建设,加强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城市综合执法、智慧公安、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及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开展对口援建精准扶贫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在完善制度安排,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就业创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和服务农民工,加强养老服务和社会保障,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健康上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满意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城市建设重心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向郊区倾斜,促进农村进步、农业升级、农民发展,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用好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资源,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和标识度,在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提高文化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加快文化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在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凡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和所属集体均不能参加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根据评选的条件、权限、程序,坚持以在推进本市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果和突出业绩为依据,坚持以全国和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为标准,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全面性。
(二)坚持评选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逐级审核推荐,接受群众监督,使评选做到群众公认、好中选优。推荐人选必须经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讨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条件、办法、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评选对象要在推荐单位和全市范围进行两级公示。涉密和不宜公开等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示。
(三)严格评选程序。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生态环境、应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并对其本人和所在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洁方面的审计;推荐对象为涉外单位和个人的,须征求外事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港澳台职工的,须征求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意见。
(四)严格评选纪律。坚持党的领导,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把关。对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表彰和奖励
本次评选于2019年底启动,2020年“五一”期间由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召开全市表彰大会。
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被授予上海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的农民工,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办理本市户籍。
六、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和上海市模范集体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市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单位组成。市评选委员会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自动撤销。市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模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市评模办公室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市评模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分管领导担任。市有关部门和区局(产业)集团等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