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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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市局各有关处室,各试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沪民法发〔2016〕6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服务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局在组织开展前三批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2019—2020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培养一批示范引领点,在一些新领域探索实践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本市民政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水平。

  在各区民政局和市局有关业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等22家单位为2019—2020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市局各有关业务部门、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做好培训、指导等支持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专题研讨,深化服务,确保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单位在开展试点示范(实验)期间应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期满前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验收。

  四、试点期满,由市局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评估标准组织评估验收(评估标准另发)。

  五、对试点示范(实验)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市局各有关业务部门、各区民政局要适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并推动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附件:2019—2020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名单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日

  附件

2019—2020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名单

1、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3、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4、 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
5、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6、 上海睦龄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大同居委会
8、 黄浦区老西门街道老年社区食堂
9、 静安区救助管理站
10、 青浦区救助管理站
11、 松江区九里亭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12、 松江区叶榭镇社会事业和社区管理办公室
13、 上海科贝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杨浦)
14、 宝山区顾村镇馨佳园养老院
15、 嘉定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16、 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17、 奉贤区殡仪馆
18、 奉贤区第二福利院(逸仙颐养)
19、 长宁区新泾镇绿园新村第八居民委员会
20、 长宁区新华路街道东镇居民委员会
21、 长宁区虹桥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22、 金山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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