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市局各有关处室,各试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沪民法发〔2016〕6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服务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局在组织开展前三批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2019—2020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培养一批示范引领点,在一些新领域探索实践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本市民政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水平。
在各区民政局和市局有关业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等22家单位为2019—2020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市局各有关业务部门、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做好培训、指导等支持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专题研讨,深化服务,确保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单位在开展试点示范(实验)期间应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期满前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验收。
四、试点期满,由市局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评估标准组织评估验收(评估标准另发)。
五、对试点示范(实验)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市局各有关业务部门、各区民政局要适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并推动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附件:2019—2020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名单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日
附件
2019—2020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名单
| 1、 |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
| 2、 |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
| 3、 |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
| 4、 | 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 |
| 5、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 6、 | 上海睦龄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7、 | 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大同居委会 |
| 8、 | 黄浦区老西门街道老年社区食堂 |
| 9、 | 静安区救助管理站 |
| 10、 | 青浦区救助管理站 |
| 11、 | 松江区九里亭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 12、 | 松江区叶榭镇社会事业和社区管理办公室 |
| 13、 | 上海科贝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杨浦) |
| 14、 | 宝山区顾村镇馨佳园养老院 |
| 15、 | 嘉定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
| 16、 | 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 17、 | 奉贤区殡仪馆 |
| 18、 | 奉贤区第二福利院(逸仙颐养) |
| 19、 | 长宁区新泾镇绿园新村第八居民委员会 |
| 20、 | 长宁区新华路街道东镇居民委员会 |
| 21、 | 长宁区虹桥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 22、 | 金山区救助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