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
“双减半”是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年度重点工作,也是今年“一网通办”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根据《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减半”工作成果落地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9〕10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减时间”成果落地实施
我局已根据本市“双减半”工作要求,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进行了优化,实现行政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一半,并于2019年7月底,将承诺办理时间全部对外公示并部署到各市级行政服务窗口。
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减时间”工作由各区民政局负责推进,请各区民政局及时确认“减时间”成果的落地实施。
二、市、区“减材料”成果落地实施
我局已根据本市“双减半”工作要求,修订了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各项要素内容,不断提升办事指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一律不需提交,对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提交,实现了审批提交材料减少一半(第一批落地实施清单见附件)。
请各单位抓紧落实以上成果在线下行政办事大厅的运用,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附件:
1.市级民政部门“减材料”落地实施清单
2.区级民政部门“减材料”落地实施清单
上海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
| 市级民政部门“减材料”落地实施清单(第一批)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情形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核发部门 | 计划减材料方式 | 参考依据 | 落地情况 | 电子证照标准编码/网络核验目录编号 | 电子证照标准名称/网络核验目录名称 | 实现方式 |
| 1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终止经营服务 | 清算报告 | 其它 | 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终止经营服务 | 上海市殡葬服务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上海市民政局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3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的设立 | 同意设立殡仪馆的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政府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4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的设立 | 可行性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5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的设立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规划资源局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AD3000/000019 | 完成 | 310191338689300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6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的设立 | 环境影响评估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生态环境局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环评项目基本信息结果信息AC4000/000213 | 完成 | 310100448000300 | 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意见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7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的设立 | 殡仪馆总体建设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8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的变更 | 上海市殡葬服务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上海市民政局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9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扩大面积 | 可行性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10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扩大面积 | 环境影响评估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生态环境局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环评项目基本信息结果信息AC4000/000213 | 完成 | 310100448000300 | 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意见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11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扩大面积 | 殡仪馆扩大面积建设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12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扩大面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规划资源局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AD3000/000019 | 完成 | 310191338689300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13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殡仪馆扩大面积 | 同意殡仪馆扩大面积的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政府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14 | 对殡仪馆设立的许可(初审) | 开设殡葬服务部 | 房产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不动产登记局 |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 | 不动产登记簿AD3000/000001 | 使用电子证照实现 | 310100488000100 | 不动产权证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15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 | 终止经营服务 | 公墓内部会议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16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 | 终止经营服务 | 上海市殡葬服务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上海市民政局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17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 | 终止经营服务 | 清算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18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 | 扩大面积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政法委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19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 | 扩大面积 | 扩大面积的会议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0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 | 扩大面积 |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生态环境局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1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 | 开设殡葬服务部 | 房产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不动产登记部门 |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 | 不动产登记簿AD3000/000001 | 使用电子证照实现 | 310100488000100 | 不动产权证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22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 | 变更 | 上海市殡葬服务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上海市民政局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3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 | 变更 | 公墓内部会议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4 |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 | 骨灰堂扩大面积 | 扩大面积的会议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5 |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 | 骨灰堂扩大面积 |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生态环境局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6 |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 | 骨灰堂扩大面积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政法委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7 |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 | 终止经营服务 | 清算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8 |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 | 终止经营服务 | 上海市殡葬服务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上海市民政局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9 |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 | 变更 | 上海市殡葬服务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上海市民政局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30 | 对遗体运出本市的许可 | 遗体运出本市 |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出生地派出所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310105105000100、310100192004100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31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解除收养登记 | 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310105105000100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32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解除收养登记 | 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33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310105105000100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34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福利机构儿童送养——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 | 其它 | 由社会福利机构出具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35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福利机构儿童送养——国内送养通知书 | 其它 | 由收养登记部门出具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36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福利机构儿童送养——收养人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37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非福利机构儿童送养——被收养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310105105000100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38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非福利机构儿童送养——被收养人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医疗机构或公证机构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出生医学证明 | 完成 | 314910001000500、310199467461400 |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文书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39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出具结婚证明;单身的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法院、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判决书 | 结婚证已完成,缺丧偶证明、判决书 | 310105127000101、310105127000102 | 结婚证、离婚证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40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福利机构儿童送养——领养证明 | 其它 | 由社会福利机构出具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41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福利机构儿童送养——收养能力评估报告 | 其它 | 由收养登记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42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非福利机构儿童送养——送养人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310105105000100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43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310105105000100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44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非福利机构儿童送养——送养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丧偶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法院、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判决书 | 结离婚证已完成,缺丧偶证明、判决书 | 310105127000101、310105127000102 | 结婚证、离婚证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45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继子女收养其他材料 | 其它 | 有关机构 | 表述不清或没有具体指定内容 | 删除 | ||||
| 46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收养人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有权机构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完成 | 310100192004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47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撤销收养登记 | 申请人有效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居住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310105105000100、310100192004100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48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 | 出具收养关系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310105105000100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附件2
| 区级民政部门“减材料”落地实施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情形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核发部门 | 计划减材料方式 | 参考依据 | 落地情况 | 电子证照标准编码/网络核验目录编号 | 电子证照标准名称/网络核验目录名称 | 实现方式 |
| 1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解除收养登记 | 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解除收养登记 | 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310105105000100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3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310105105000100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4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收养人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5000100 | 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5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 | 居民身份证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6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法院、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 | 完成 | 310105127000101、310105127000102 | 结婚证、离婚证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7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送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法院、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 | 完成 | 310105127000101、310105127000102 | 结婚证、离婚证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8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送养人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5000100 | 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9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 | 居民身份证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10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被收养人出生证明(出生证、出生公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医疗机构或公证机构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出生医学证明 | 完成 | 314910001000500、310199467461400 |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文书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11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被收养人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5000100 | 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12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收养登记 | 被收养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 | 居民身份证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13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撤销收养登记 | 申请人有效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310105105000100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14 | 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出具收养关系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9000100、310105105000100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模式二事项,预受理阶段由大数据中心实现,已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15 | 对社会救助金的发放 | 新办 | 《残疾人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区残联 |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 | 残疾人信息AAA000/010012 | 完成 | 310101360000100 | 残疾人证 | 通过社区事务受理系统标准模块使用电子证照 |
| 16 | 对社会救助金的发放 | 新办 | 《重残无业人员残疾程度确认审批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区残联 |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 | 残疾人信息AAA000/010012 | 完成 | 此事项为救助5合1事项,对应事项的办事指南无需此材料 | ||
| 17 | 对社会救助金的发放 | 新办 | 《残疾人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区残联 |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 | 残疾人信息AAA000/010012 | 完成 | 310101360000100 | 残疾人证 | 通过社区事务受理系统标准模块使用电子证照 |
| 18 | 对社会救助金的发放 | 新办 | 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5000100 | 居民户口簿 | 通过社区事务受理系统标准模块使用电子证照 |
| 19 | 对社会救助金的发放 | 新办 | 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户口簿 | 完成 | 310105105000100 | 居民户口簿 | 通过社区事务受理系统标准模块使用电子证照 |
| 20 | 养老服务补贴 | 新办 | 居住地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1 | 养老服务补贴 | 新办 | 社保卡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 | 对审批没有起实质性作用 | 删除 | ||||
| 22 | 养老服务补贴 | 新办 | 养老机构缴费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3 | 养老服务补贴 | 新办 | 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身份证 | 协调接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
| 24 | 养老服务补贴 | 新办 | 入住养老机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5 | 养老服务补贴 | 新办 | 24小时保姆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26 | 养老服务补贴 | 新办 | 低保户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 |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 | 核对基础信息表AA9000/000014 | 协调接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
| 27 | 养老服务补贴 | 新办 | 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已归集或拟归集到电子证照库 | 居民户口簿 | 协调接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
| 28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初审) | 设立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规划资源局 |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AD3000/000019 | 完成 | 310191338689300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29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初审) | 设立 |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生态环境局 |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 | 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环评项目基本信息结果信息AC4000/000213 | 完成 | 310100448000300 | 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意见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30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初审) | 扩大面积 | 扩大面积的会议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31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初审) | 扩大面积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政法委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32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初审) | 扩大面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规划资源局 |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AD3000/000019 | 完成 | 310191338689300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33 | 对公墓设立的许可(初审) | 扩大面积 |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生态环境局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34 |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初审) | 设立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规划资源局 |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AD3000/000019 | 完成 | 310191338689300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35 |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初审) | 设立 |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生态环境局 |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 | 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环评项目基本信息结果信息AC4000/000213 | 完成 | 310100448000300 | 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意见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36 |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初审) | 扩大面积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政法委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37 |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初审) | 扩大面积 |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生态环境局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38 |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初审) | 扩大面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 | 区规划资源局 |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AD3000/000019 | 完成 | 310191338689300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 模式一事项,操作大数据中心证照关联系统关联相关证照,统一方式使用 |
| 39 | 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初审) | 扩大面积 | 扩大面积的会议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40 | 福利机构公用事业收费优惠 | 电费优惠 | 养老机构提供近期最新电费帐单 | 其它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 41 | 福利机构公用事业收费优惠 | 水费优惠 | 养老机构提供最新水费帐单 | 其它 | 城投水务公司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删除 |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