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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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市民政局执法总队: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经2019年12月16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5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市民政局通过不断建立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民政执法,加强依法行政,为民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了规范保障。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规划的实施,以及“放管服”各项工作的持续开展,民政各项业务领域面临进一步强化监管、规范执法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建立民政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将行政执法权从分散行使到相对集中行使,是市民政局顺应机构改革要求,不断提升执法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本市民政综合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落实上海法治建设规划,立足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体制机制、增强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新时代上海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完善体制机制。在加强组织领导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对民政行政执法的特点和规律研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完善现有执法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形成“查处违法违规职权相对集中,与日常业务管理相协调、相促进”的民政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夯实监管责任。横向上,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业务处室和政策法规处的分工合作关系,明确具体职责,做到执法职能无缝衔接、执法行为规范有序。纵向上,协调处理好市区两级执法关系,推动区民政局加强属地执法力量和法制人员配备,不断加强市局相关部门对区执法工作的规范指导。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综合执法机构队伍

  1.建立依法行政领导机制。成立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协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新闻宣传处、信访办公室、各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成立市民政局执法总队。市民政局成立上海市民政局执法总队(简称“执法总队”),负责民政领域违法案件的综合执法等工作。

  区民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加强执法人员、法制人员配置和队伍建设,通过强化法制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工作规范化和有效性。

  3.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法制员队伍。在市民政局各业务处室和区民政局建立依法行政法制员(简称法制员)队伍,选任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具备法律专业素养能力的人员,负责内部法制审核以及本市民政涉法工作的联络等工作。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先选任为法制员。

  (二)明确执法分工,厘清职责边界

  1.明确执法总队的职责。执法总队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行使的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法定查处职责;依法受理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民政法律法规需予查处的投诉、举报;协同业务处室做好日常监管和责令改正、整改等行政执法行为以及案件及时移送衔接工作;与各业务处室共同开展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负责跨区、重大疑难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或需指定管辖案件的查处或处理工作。

  2.明确市民政局业务处室的职责。业务处室要结合各自权责清单,依法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各项日常工作;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业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培训;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执法总队予以查处。

  3.明确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的职责。政策法规处负责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具体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审理区民政局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市民政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证动态管理和相关培训,牵头有关处室、执法总队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提交的执法文书予以审核。

  4.明确区民政局的职责。区民政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法承担应当由区级民政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职责,以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及其他法定查处职责;对跨区等违法案件,有管辖争议的,报请市民政局指定管辖、查处,或者依法移送市民政局查处。

  (三)建立相关机制,加强案件会审指导

  1.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机制。在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重大案件会审机制。重点针对重大疑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集聚的执法案件,由业务和法制工作分、协管局领导牵头,相关业务处室、执法总队和政策法规处参与,进行案件会审。依法需要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2.建立对区民政部门执法案件联合指导机制。建立业务处室、执法总队、政策法规处三家联合指导机制,加强对区民政部门重大疑难执法案件的工作指导。根据区民政部门执法工作的需要,业务处室做好对违法事实的初步了解和前期指导,执法总队重点对执法程序和流程、调查取证方法等工作加强指导,政策法规处对整体执法规范和法律适用等内容予以指导。

  (四)健全执法制度,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落实国家和本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规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规范化制度体系。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总队和业务处室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结合“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和各自法定职责,就具体执法事项做好执法流程的梳理、更新,并做好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的及时录入、公开;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总队和业务处室要加强执法流程、文书样式和音像记录制作规范,做好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和归档保存。政策法规处、执法总队、业务处室以及组织人事、纪检、信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考核监督以及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规范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水平得到有效规范和提升。

  (五)加强法制审核,深化执法监督

  完善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依照规定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政策法规处要结合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等因素,制定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要进一步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事项范围、审查环节,增加对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决定、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等内容法制审核;对需履行听证程序、陈述申辩程序的案件,在案件调查终结予以法制审核的基础上,增加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的再次法制审核环节。执法总队在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加强内部法制审核外,要建立对案件管辖权移送、投诉事项处理、立案(不立案)决定、责令改正、取缔、封存、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等非重大执法决定的内部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级执法机构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重视典型执法案例的收集利用,推选优秀案例,适时组织交流、评析,指导行政执法活动开展。

  (六)完善内部设置,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

  适应民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执法总队要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法制内部审查,努力做到执法有分工,执法更规范。

  建立专业执法大队。根据民政执法业务类别,设立若干支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治理、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等民政领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要加强法律专业人才配备,强化执法人员实务培训。

  建立内设法制机构。综合设立法制部门,负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总队执法文书规范和执法流程规范;受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负责执法业务咨询,承办涉嫌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联系移交案件的接收工作;负责执法总队各类执法案件的内部法制审核;开展案卷的归档规范和内部评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开展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执法公示、典型案例研判和执法研究等工作。

  (七)加强执法实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整合法制培训资源,聚焦执法人员的执法规范化培训。政策法规处、执法总队和业务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法制培训。探索开展联合法制培训。要将执法培训作为重点,特别是《行政处罚法》等实务培训,注重以案释法和实务性操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技能和水平,推动民政机关工作人员成为会管理、能执法、敢执法、文明执法、廉政执法的依法治理的能手。业务处室在开展具体业务培训时,要告知执法总队、政策法规处派员参加。

  (八)加强执法经费保障,改善综合执法条件

  进一步完善执法条件,加强执法经费和设施设备等保障。行政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按照财政支出标准及相关要求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加大科技建设的投入,重视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添置,按照执法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配置必要的执法车辆、通信装备和照相、摄像、录音等执法设备;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和执法档案管理的相关保障;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为预警、监管、执法和公示提供保障。

  四、落实要求

  各区民政局、业务处室和执法总队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民政监管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既要履行好法定的审批、确认、给付等各项职责,把好入口关,又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民政局、业务处室和执法总队可以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和精神,研究制定加强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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