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本市低温天气期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露宿街头人员应急救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救助管理应对低温气象响应
以上海气象局天气预报为依据,如上海气象局天气预报次日最低气温达0℃以下(含0℃),当日即启动救助管理应对低温气象响应。
二、工作措施
市气象局天气预报次日最低气温达0℃以下(含0℃),启动救助管理应对低温气象响应。
(一)各区要积极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作用,区民政局要及时向分管区领导汇报,由区领导召集公安、城管、民政部门,当晚即开展联合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加强对本辖区重点区域流浪乞讨露宿人员的巡查频次救助,做到及时发现、救助有效,对巡查中发现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原则上安置进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应急响应解除后可离站;对于不愿进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低温期间,应劝其进站接受救助,等温度回升后再出站。
(二)要充分发挥各街镇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作用,对巡查发现的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及时派单调度,指挥协调相关机构进行救助,并给予妥善安置。
(三)市、区救助管理机构应做到24小时接收流浪乞讨人员,主要站领导应在站值班,工作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实行首接负责,同时要调配好设备和人员力量,储备充裕的防寒物品。劝说受助人员尽快返乡,不再重返街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救助管理应对低温气象响应的协调,组织所属救助管理站具体实施,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市救助管理站要组建督查小组,加强对各区救助管理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做好相关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各救助管理站应及时在站内设立临时避寒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保障低温气象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在救助管理应对低温气象响应期间,各街镇救助管理服务机构要及时向区救助管理站报告;各区救助管理站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0点前向市救助管理站报告前一天救助情况,市救助管理站每天中午12点前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报告。
上海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