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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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的规定,根据对禽流感等疫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延长<本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有效期的通知》(沪商运行〔2018〕330号),规定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公历四月三十日全市暂停活禽交易(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现将2020年本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月25日至4月30日全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

  二、暂停交易期间,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禁止活禽交易。外省市活禽除运至本市活禽屠宰场进行集中宰杀外,不得直接进入本市交易。

  三、暂停交易期间,定点活禽批发市场或者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仍进行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经营管理者处以罚款。对市场外占用道路、流动设摊的无照经营活禽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和活禽等,并处以罚款。

  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活禽交易行为,及时处理市民对非法活禽交易行为的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非法活禽交易行为,可以拨打相关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12331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19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12316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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