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城投(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2020年水务海洋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2月12日
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确保水务海洋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对实现局年度工作目标,大力推进水务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水利部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水务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总体要求:在水利部、住建部和市安委会的具体指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行业监管,强化隐患排查,强化基础工作,做到安全生产“一杜绝、双下降”(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守住安全生产工作底线,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压实安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层层分解压实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强化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专项巡查。调整局安委会组成领导机构,完善安委会组成单位工作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分明的安全监管责任网;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权利、任务、监管、责任“四类清单”;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积极推动基层水管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实践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和水利部的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水务海洋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要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安全能力和水平;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分包管理、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鼓励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责任单位: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工程参建单位)
(三)强化奖惩激励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要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力度。要严格落实督办、通报、约谈、处罚、一票否决等监督管理措施。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事故频发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对造成社会影响和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坚决追究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依法严肃处理水务海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要把风险当隐患治,把隐患当事故查,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要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积极树立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各区水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城投集团)
二、守住安全底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管控
重点关注水务海洋建设施工,供水、排水、水利、海洋设施运行,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等领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一)强化建设领域监管。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持续开展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大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中毒窒息、触电淹溺、消防火灾等突出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强监管的态势;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点针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施工围堰、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无证作业、违章操作、野蛮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安全行为管理标准化,加强建设施工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升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局建管处,市堤防处、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城投集团)
(二)强化供水服务保障。强化行业监督指导,落实工作措施,重点做好夏季高峰供水、冬季低温天气、中高考期间城市供水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危化品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危化品(试剂)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供水应急调度,提升应对爆管、水污染等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处、供水调度中心,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城投集团)
(三)强化排水设施管理。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督促管理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企业和作业双备案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普加防范知识;加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养护工程监管,强化危险源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设施处,市排水处,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城投集团)
(四)强化水利设施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标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工作预案,落实管理措施,提升运行和调度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巡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落实整改;加强河道堤防维修、抢险等工程安全监管,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督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局设施处,市水利处、堤防处,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五)强化海洋安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海、非法采砂等行为;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重点,细化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各区海洋部门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海洋安全。(责任单位:局滩涂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海洋事务中心,各区海洋局)
(六)强化水文作业管理。加强水文野外、出海作业安全管理,开展人员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护各项措施;加强实验室化学试剂使用安全监管,完善储存、使用和处理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市水文总站,各区水务局)
(七)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网安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安全管理重点,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网安工作监督检查,广泛开展宣传和技术培训,提高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意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局网安办及成员单位)
(八)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明确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出租场所、车辆船舶、食品卫生以及消防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中毒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综合整治,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按照水务海洋行业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电气设备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排查不留死角,整治到位消除隐患,确保水务海洋行业安全稳定。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在全市水务行业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整治有关单位政治站位不高、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安全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水务海洋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市水务海洋行业深入开展在建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有关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整治违法生产建设、习惯性违章行为。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设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单位:局建管处,市堤防处、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三)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在全市排水行业继续开展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监督监护,消除作业安全隐患;建设工地等领域要加强防范知识普及,落实通风、监测等防护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局设施处,市排水处、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城投集团)
(四)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水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有关单位在电气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违章行为,严查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等问题和隐患。加强电气设计质量审查,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一)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完善本市水务海洋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启动修订本市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不断完善水务海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安全宣教培训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防范知识;继续强化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供水、排水、水利、海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市供水处、排水处、水利处、堤防处、水务安质监站、海洋事务中心,各区水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三)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开展本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运用,落实奖惩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局安监处、建管处,市水利处、堤防处、水务安质监站)
(四)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考核。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初明确职责,年中过程监督,年底履职考核”工作机制,督促水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局安监处,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五)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应急处置内容、规程和信息报送要求,完善行业和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质储备,结合工作重点,适时开展演练,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