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药品监管局2020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上海市药品监管局2020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药品监管干部队伍,不断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O1O〕36号),按照《2018-2022年上海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药品监管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围绕市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打造一支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监管事业相适应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为目标,全面提升本市药品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二、培训内容
(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联组学习、结对学习、研讨交流等有效方法,认真组织系统广大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发表的主旨演讲、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历年来关于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要按照提高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更好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重点学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业务知识。通过集中授课、分组讨论、现场实训、模拟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务实管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业务及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市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培训体系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实训基地和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培训档案管理办法》等培训制度,加快完善培训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培训责任与分工、组织管理、师资管理和激励考核等机制,加强培训工作规范化。
2.完善课程设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结合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定位和药品监管职业化队伍建设实际,制定课程设置方案,梳理前期课件和教材,加强课件库建设,探索与复旦大学等高校合作研究制定本市检查员培训大纲和教材课件,加强案例教学。
3.推进管理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推进培训项目的申报、参训、考核、反馈、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学员电子档案建设,积极探索与国家、本市培训系统共建共享。
(二)开展重点培训项目
2020年计划开展四大类19个项目、21个班次的重点培训(培训项目表见附件),预计培训1680人次。
1.主体培训。针对局系统青年骨干、团干部以及党务干部开展培训,着力提升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共2个项目,预计培训70人次。
2.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培训。以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为培训对象,着力加强检查员队伍专业监管水平。全年计划开展药品GMP检查员培训班、药品GSP检查员轮训班、医疗器械检查员培训班、化妆品检查员培训班共6个项目。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现场实训、模拟检查为主,并结合考试或考核,预计培训890人次。
3.业务培训。以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骨干和执法办案人员为培训对象,重点培训快速检验、监管实务、执法办案等内容,共7个项目,预计培训615人次。
4.综合培训。重点培训人事、财务、保密、机要、政务公开等内容,共4个项目,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分组讨论为主,强化政策知识学习,着力提升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预计培训107人次。
(三)组织学员参加各类调训
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培训工作安排,选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参加专题研修班、任职培训班、双休日讲座和各类业务培训,组织系统广大干部用好“学习强国”、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等平台,加强干部自学,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培训工作的认识
教育培训是干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监管队伍能力素质的有效手段,是落实药品监管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部署和要求,将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安排,根据全年培训计划科学合理选调人员参训。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授课。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合力完成培训任务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培训和业务培训项目统一纳入市市场监管局培训计划。局干部人事处要加强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规划和协调服务,严格按年度预算和有关规定使用培训经费,每季度通报培训工作执行进度和预算实施情况。各培训班的主办部门要细化方案,选择优秀师资,认真实施培训任务,并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分级分类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分级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对培训的督查考核和结果运用
局干部人事处要加强对各培训班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将各区市场监管局参训情况和开展药品监管培训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主办部门开展培训情况列入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情况列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内容。
附件:2020年度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培训项目表
| 类型 | 序号 | 牵头部门 | 培训项目 | 学时 | 培训对象 | 培训方式 | 培训总人次 | 期数 | 每期天数 | 培训时间 | 是否住宿 |
| (一)主体班 | 1 | 干部人事处(老干部处)团委 | 青年骨干、系统团干轮训班 | 24 | 局系统新提拔副处级干部、优秀科级干部、优秀团干部 | 集中授课/分组讨论/拓展训练 | 40 | 1 | 3 | 9月 | 是 |
| 2 | 直属机关党委 | 党务干部实务培训 | 80 | 局系统党组织书记、委员、党务干部 | 赴外省党校教育基地培训/集中授课/现场教学 | 30 | 1 | 11 | 5月 | 是 | |
| (二)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培训班 | 3 | 药品监管处 | GMP检查员培训 | 8 | 市、区药品GMP检查员及药品监管骨干 | 集中授课 | 160 | 1 | 1 | 5月 | 否 |
| 4 | 药品监管处 | GSP检查员轮训 | 8 | 市、区药品GSP检查员 | 集中授课 | 250 | 1 | 1 | 5月 | 否 | |
| 5 | 器械监管处 | 继续教育基础培训 | 16 | 市、区医疗器械检查员 | 集中授课 | 250 | 1 | 2 | 10月 | 否 | |
| 6 | 器械监管处 | 无菌类产品监管要求 | 24 | 市、区医疗器械检查员 | 实训/模拟演练 | 40 | 1 | 3 | 8月 | 是 | |
| 7 | 器械监管处 | 诊断试剂类产品监管要求 | 24 | 市、区医疗器械检查员 | 实训/模拟演练 | 40 | 1 | 3 | 11月 | 是 | |
| 8 | 化妆品监管处市局认证中心 | 化妆品检查员培训 | 8 | 市、区化妆品检查员 | 集中授课 | 150 | 1 | 1 | 5月 | 是 | |
| (三)业务类专项培训 | 9 | 药品监管处 | 药化快检培训(药化抽样培训) | 80 | 本市药品(化妆品)抽检人员 | 集中授课 | 100 | 2 | 5 | 6月、7月 | 是 |
| 10 | 药品监管处 | 特殊药品监管培训 | 4 |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市药检所、市市场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 | 集中授课 | 80-100 | 1 | 0.5 | 6月 | 否 | |
| 11 | 器械监管处 | 医疗器械抽检实务培训 | 24 | 市市场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医疗器械检测所相关人员 | 实训 | 50 | 2 | 1.5 | 6月,9月 | 否 | |
| 12 | 化妆品监管处市局认证中心 | 化妆品监管骨干培训 | 16 | 市、区化妆品监管骨干(检查组长) | 集中授课/现场实训 | 50 | 1 | 2 | 9月 | 是 | |
| 13 | 化妆品监管处市局认证中心 | 化妆品备案资料审查培训 | 8 | 窗口及资料审核人员 | 集中授课/模拟备案 | 25 | 1 | 1 | 5月 | 否 | |
| 14 | 稽查处 | 药品稽查执法办案培训 | 8 | 市、区两级执法人员 | 集中授课 | 130 | 1 | 1 | 7月 | 否 | |
| 15 | 稽查处 | 药品食品药品行刑衔接联合培训 | 8 | 局机关相关处室;市市场局执法总队;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市检察院、检察三分院;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等相关人员 | 集中授课/分组讨论 | 160 | 1 | 1 | 11月 | 否 | |
| (四)综合类培训 | 16 | 干部人事处(老干部处) | 事业单位人事政策、公开招聘培训班 | 8 | 干部人事处全体、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 | 分组讨论 | 16 | 1 | 1 | 8月 | 否 |
| 17 | 综合处 | 政府会计及最新制度学习、内部风险控制及项目绩效 | 8 | 局系统财务及相关人员 | 集中授课 | 21 | 1 | 1 | 5月 | 否 | |
| 18 | 综合处 | 政务公开工作 | 4 | 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人员 | 集中授课 | 30 | 1 | 0.5 | 5月 | 否 | |
| 19 | 综合处 | 保密工作 | 4 | 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保密工作相关人员 | 集中授课 | 40 | 1 | 0.5 | 7月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