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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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水务局、教育局,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234号)精神,现就深入推进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节约用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上海市节水型学校创建及复评工作

  上海市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自2007年起开展至今已逾10多年,大部分学校都经历了新、改、扩建等情况变化,且仍有许多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及部分高校尚未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各区水务局应密切联系各区教育局、各高校主动对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复评名单(见附件),按照《上海市节水型学校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持续开展上海市节水型学校创建及复评工作。各学校应健全学校节水管理网络,完善学校节水管理制度,每5年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制定学校节水规划,加强学校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全面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推动学校建立智慧水务系统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开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示范工程。

  二、加强节水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作用,将节水宣传教育融入学校德育教育、学生环保社团联盟等,并适时开展水资源探究性课题研究等活动;推动建设各具特色的节水科普教育宣传栏、基地等;利用每年“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水主题宣传,组织开展节水知识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融媒体等新型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营造浓郁的校园节水氛围。

  三、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工作

  鼓励学校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动“政产学研用”融合,集成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模式,参与高校节水工作,通过技术研讨、市场推介等方式,促进专业化服务企业的发展。积极探索用水费用托管型、节水效果保证型和节水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的应用,建成合同节水管理示范试点。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待创建名单(高校)

  2.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待复评名单(2015年5月前命名的学校)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

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待创建名单(高校)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电力大学(临港校区)
上海建桥学院(临港校区)
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
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健康医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上海兴伟学院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立达学院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开放大学
上海纽约大学
上海科技大学

  附件2

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待复评名单

(2015年5月前命名的学校)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电力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复旦大学(江湾校区)

  上海大学(延长路校区)

  上海大学(宝山校区)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

  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上海电机学院(闵行校区)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上海市商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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