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办、宝山区新农办: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和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方案(2018-2020年)》任务落实,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和垃圾分类实效,现将《2020年上海市农村环卫和垃圾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上海市农村环卫和垃圾治理工作要点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
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代章)
2020年3月24日
2020年上海市农村环卫和垃圾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围绕2020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现结合全市农村垃圾治理现状,制定2020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思路及主要目标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对表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排摸短板、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持续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村居社会动员和普法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稳步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切实提升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促进分类习惯养成,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住建部“五有”(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监管制度、有资金保障)治理标准,持续完善设施配置,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体系,逐步优化“户投、村收、镇运(处)、区处置”系统,实现全市农村无陈年垃圾,按照时间节点逐步整治非正规堆放点,禁绝垃圾露天焚烧,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确保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在更高水平和更好示范意义上实现100%有效收集和无害化处理,2020年底95%以上行政村实现垃圾分类创建达标。
二、主要任务
1、持续巩固农村垃圾治理成效。
根据住建部“五有”治理标准,围绕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由各区组织开展自查,摸排当前农村地区垃圾治理现状,重点关注农户房前屋后、道路、水域周边、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地及厂域周边等公共部位,梳理盲点区域,针对陈年垃圾、农户堆放物、工业废弃物等影响村容村貌的环境因素,明确整治措施和标准,确立巩固农村垃圾治理各项任务,采取以巩固和提升为目标的长效运营机制,确保农村垃圾治理成效稳定持续。
2、强化村容环境的监督治理。
由各镇强化对村容村貌的管控和监督巡查,适时组织各村开展清扫保洁,持续保持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加快现有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各区应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坚决杜绝新非正规堆放点产生。针对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地的和厂域周边等重点区域,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和治理措施,确保垃圾不落地,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维护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成效。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按照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和达标(示范)街镇考评办法,推进农村区域垃圾分类达标村建设,提升源头分类实效。一是不断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坚持“典型引路”,因地制宜培育示范模式,深化农村垃圾分类和上门收集模式的结合,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开展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定时定点投放。二是以“一村一策”为抓手,由各镇政府牵头组织,实现各村分类收集点的标识、桶、车辆、箱房规范、完好。三是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在农村地区扎实推进“不分类、不收集、不收运”举措,倒逼源头提升分类实效,力争2020年底全市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达标村创建。
4、不断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标垃圾分类全过程体系中的运输、中转、处置基础设施要素,以完善和更新“一村一档”为基础,查找并补齐短板,加快推进箱房新建或改建,因地制宜推进郊区湿垃圾就地处理,推动“一镇一站”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改造提升,依据全市湿垃圾资源化产品标准,畅通农村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渠道,在有条件的农村区域实现湿垃圾处置镇域内循环。推进农村地区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标准化建设,提升可回收物服务点服务功能,实现应收尽收,有效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废弃物大分流体系,严禁农业生产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农药包装物等非生活垃圾进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5、继续推进“厕所革命”。
认真研究农村公厕现状,对游客和外来人口较多的村增加配置,确保300户以上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座三类标准公共厕所,同时,以三类以下公厕为重点,因地制宜地新建或改建农村公厕配置,提升公厕档次。农村地区新建或改建公共厕所应达《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G/TJ08-401-2016)固定式公共厕所三类以上设计要求,旅游景区景点、美丽宜居村庄、最美庭院等区域公共厕所建设应达二类以上设计要求。加强公共厕所管理,完善无障碍设施、厕所内标志和外部导向标志,规范污水处理,落实达标排放,进一步提升公厕服务和管理水平。
6、继续探索长效运营机制。
鼓励各区、街镇试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卫设施建设和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区对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进行补助,逐步拓展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鼓励各区研究适合本区农村的保洁员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农村保洁员保障体系,有效稳定保洁员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区试点农户生活垃圾付费激励机制,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实现治理常态长效。
三、保障措施
1、推进监督考核,保障工作落实。
根据全市农村垃圾综合治理指导意见,各区继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组织措施、考核措施、激励措施、监督措施为一体的工作责任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各区应在9月底之前完成对本轮(2015-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总结,并通过区级自查。市农推办将组织对全市行政村农村垃圾治理成效进行核查评估,由第三方入村开展现成检查,围绕农村垃圾治理“五有”标准及垃圾分类要求,对农村地区进行全覆盖测评,促进属地责任落实,保持治理常态长效。
2、坚持党建引领,促进村民自治。
坚持村委加村民自治相结合工作格局,将制度执行程序化,程序操作制度化,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和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村居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推动党员示范引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村民自治自管,通过村规民约等多种机制明确村民责任,建立村民普遍参与的村庄管护效果评价机制,持续做好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普法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继续坚持入村入户宣传,重点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和规范村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设备,自觉参与维护村庄公共环境,积极主动参与村庄环境的治理和提升。
3、整合优势资源,夯实治理基础。
结合《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整合市农业农村委、生态环保局、爱卫办等部门优势资源,共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围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聚焦重点项目,在资金保障、保洁员队伍稳定、网格化管理等方面,主动协调,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共治合力,弥补治理短板,全力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