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规划要求,为鼓励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在沪设立贸易型总部,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并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实行统一管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
1.上年度审计报告;
2.分支机构名单;
3.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
4.企业承诺书(附件2)。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市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贸易型总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填写“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材料一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复审后,对审核通过的,统一颁发认定证书并予以授牌。
三、有关要求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依据各自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对有关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督促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自身情况,为贸易型总部提供配套政策支持。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张轶佶
电话:23110632
传真:62751156
邮箱:traszyj@126.com
附件:
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3.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
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 企业名称(盖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 企业性质(国企、外企、民企) | ||||
| 除上海外分支机构个数 | ||||
| 企业类别(A、B、C、D) | ||||
| 申报企业请按主营业务所属类型填写有关内容 | A类:国内批发零售 |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 上年度国内批发零售收入: 主营业务占比: | ||
| B类:国际货物贸易 |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 上年度国际货物贸易收入: 主营业务占比: | |||
| C类: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 |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 上年度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收入: 主营业务占比: | |||
| D类:平台交易 | 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数: 其中非本市企业数: 非本市企业占比: 上年度交易额: 面向对象:□消费者/□企业 | |||
| 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内容、运作模式、行业地位、创新亮点等): | ||||
| 联系人: | 职务: | |||
| 电话: | 邮箱: | |||
| 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上报市商务委一份)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申请人承诺如下:
1、申请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认定贸易型总部,已经完全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人递交认定机关的所有文件真实、有效、完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填写的信息与真实内容完全一致,各投资者签字人均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
3、申请人接受认定机关检查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内容不符的,认定机关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对已认定的,认定机关可取消总部资格。
4、以上如有不实或欺骗审批机关的行为,申请人(包括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
| 序号 | 所属区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分支机构个数 | 主营业务类别 |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平台交易额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占比 | 会员或入驻商家数 | 面向对象 | 联系人 | 电话 |
1、主营业务类别:A、国内批发零售;B、国际货物贸易;C、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D、平台交易。
2、主营业务类别为“A”、“B”、“C”类的无需填写“会员或入驻商家数”及“面向对象”栏次;主营业务类别为“D”类的无需填写“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占比”栏次,面向对象栏次填写“消费者”或“企业”。
3、此表需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