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城投集团、光明集团、上实集团、滩涂生态公司: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国气候状况年景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长江中下游可能出现较重汛情。目前新冠疫情还存在不确定性,本市在建水务海洋工程面临复工达产、安全度汛、疫情防控等多重压力,安全度汛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做好2020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0〕36号)和本市防汛指挥部全体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本市在建水务海洋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2020年汛期即将到来,据预测本市汛期台风正常略偏多、强度偏强,对流天气偏强,沿江沿海潮位偏高,城市内涝较重。今年本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仍处于高峰期,投资大、工程多、范围广,且大部分项目需跨汛期施工,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杜绝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提高城市安全防控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以赴抓好安全度汛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首要责任,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组织制定包括工程建设、汛前准备、汛期值守、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环节在内的安全度汛责任清单。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切实担负起安全度汛的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度汛相关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尽早落实度汛措施。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安全度汛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结合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和完善度汛方案,及时印发相关单位及人员,并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各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充实防汛抢险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备足备齐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同时完善安全监控、预警通信等设施,加强气象水文信息收集,积极应用现代化防洪抢险技术装备,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在建项目机构要在汛前组织度汛方案模拟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优化处置机制,完善物资储备。
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受前期疫情影响,在建水务海洋工程项目实际进度普遍延迟,各在建项目要在确保疫情防控、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汛前宝贵的施工期,优化施工组织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导流围堰建筑物、挡泄水建筑物、穿堤破堤施工建筑物、临水工程、水下工程等重点部位及险工险段的施工进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计划在汛前、汛期发挥作用的项目,力争如期完工并在防汛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项目法人要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在极端天气和工程出险时要增加巡查人员和频次,重要部位和出险位置安排专人盯守。根据度汛预案响应机制,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全力保障在建项目工程安全和参建人员人身安全。
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要将在建项目安全度汛工作作为汛前各类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参建单位自纠自查、项目法人定期检查、区水务局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跟踪检查、市水务局及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抽查督察工作机制。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突出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全面检查安全度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强化建设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度汛隐患。发现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必要时责令停工停产整顿。
各市级水务海洋工程项目法人应将2020年工程度汛方案、安全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于汛前(5月31日)报送至市水务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其余在建项目的上述材料由项目法人于汛前(5月31日)报送至各区水务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