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04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浦东新区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沪府规〔2020〕6号),我委决定于2020年6月1日起将企业注册地(实验室所在地)在浦东新区范围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等1项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浦东新区。下放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新办、延续、增项、依申请注销、依申请变更、补证等工作均由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下放前已发证件的注销工作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特此通告。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