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卫职健函〔2020〕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我委制定了《上海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调查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上海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卫职健函〔2020〕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范围与对象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我市重点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及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分布等情况;掌握我市重点行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的劳动者数量、岗位分布等情况;了解我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全市16个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调查的重点行业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大行业门类。
(三)调查对象
统计对象为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本次普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主要为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普查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情况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工作场所地址、单位类型、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在岗劳动者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生产产品及使用原辅料的名称和数量、用人单位投产时间等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年版)列出的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6大类因素45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各用人单位的具体接触情况、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并调查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所有物理因素)的具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
(三)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新系统中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培训等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包括粉尘、化学因素及其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苯、铅和噪声、电离辐射等因素的检测数量和超标情况;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粉尘、化学因素接触人员及其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苯、铅和噪声、电离辐射等因素接触人员的体检人员、复查人数和异常人数。
(四)调查指标
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培训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劳动者培训率等具体指标。
三、调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1.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处,主要负责全市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市统计局获取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库中的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类工业企业的名单,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获取2019年1月-2020年6月上述三类新注册的工业企业名单,并负责对全市的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衣承东
副组长:梅灿华
成员:林永昕,邵宇
2.区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成立区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科或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全区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并负责对辖区的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二)技术指导组
1.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由职业卫生、职业医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联络、调查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国家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制度,结合本市的工业企业特点,列出主要行业工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调查技术骨干和质量控制人员的培训、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数据资料的收集、管理、分析及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郭常义
副组长:尹艳
成员:杨凤,窦婷婷,丁文彬,郭薇薇,蒲立力,刘美霞,瞿菁,李传奇,庄冉
2.区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成立由职业卫生、职业医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联络、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数据资料的收集、管理、分析及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三)调查工作组
1.区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工作组由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部门组成。各区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联络协调被调查企业,保障此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指导经过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和其他调查人员按照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内选取的企业进行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并完成区级数据审核工作。
2.乡镇(街道)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
各乡镇(街道)应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工作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职业卫生协管部门组成,承担辖区内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调查企业名单核实、入厂调查和数据录入等工作,并按质量控制要求完成录入审核工作。
四、调查程序
按照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制度,制定以下调查程序:
1.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收集全市乡镇(街道)名单提交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各区收集辖区内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门类的所有企业名单,并按乡镇(街道)进行分类;
3.各区对乡镇(街道)内的上述三类工业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定调查企业名单;
4.由各区经培训的调查员与被调查企业进行预约,并发送调查电子表(附表)和准备材料的清单;
5.由经过培训的2名及以上调查员对企业进行入厂调查,并录入上报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
6.由经过培训的区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成员审核,合格后提交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审核;
7.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按调查制度要求,抽取5%的调查表进行逐一审核,提交国家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
8.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对各区提交的数据进行清洗、分析与统计,撰写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
五、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全覆盖调查。对每个乡镇(街道)内的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行业的所有企业逐个进行调查。
(一)确定调查企业名单
以市统计局的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中采矿业、制造业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名单为基础,同时补充2019年1月-2020年6月在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的上述三个行业的企业名单,并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核查情况(需剔除已经明确关闭的重点行业企业),确定被调查乡镇(街道)的调查企业名单。同时,由调查人员将通过上述渠道获取企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人、地址、行业分类、企业规模、经济类型等基本信息,录入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
(二)进行入厂调查
1.预约调查时间。由调查人员与调查企业联系,预约调查时间,并告知企业应准备的材料。对于大中型企业,由调查员将调查表电子版发送给企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预先填写调查表。
2.进行入厂调查。按照预约时间,由不少于2名调查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入厂调查。对于大中型或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由调查员对企业预先填写的调查表内容进行核实,对不确定的调查内容可通过进一步查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和现场调查进行核实,录入系统并上报;对于部分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由调查员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调查系统上录入调查内容并上报。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调查:通过与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座谈或查阅资料,了解并核实企业的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经济规模、生产产品和主要原辅材料等基本情况;收集企业一线劳动者的名单(含姓名、岗位名称、工作时间等信息,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农民工)。
(2)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调查:查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和2017年-2019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确定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名单及岗位分布,确定接触粉尘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6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对没有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的企业,对企业现场进行调查,识别粉尘(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等所有粉尘)、化学毒物(苯、铅等所有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等所有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劳动者名单及岗位分布,明确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现场调查员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详细记录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料及产品,由技术指导专家进行分析确认;通过资料尚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技术指导专家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2017年-2019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录入最近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编号及检测单位,并列出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的检测点数、检测岗位数及相应的超标点数和超标岗位数。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2017年-2019年的包含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报告,录入最近一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号和体检单位,并将当年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和接触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劳动者的体检人数进行录入。
(4)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调查:查阅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2017-2018年取得当地安监部门授权单位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或2019年卫生健康委授权单位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查阅劳动者2019年的培训材料,包括培训内容、签到名单和影像资料等。
(5)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调查:查阅在2019年8月新投入运行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的申报回执,核实是否将最近一次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申报。
现场调查期间,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职业卫生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实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状态。
(三)数据录入及上报
由区级审核人员对调查数据进行初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区上报数据抽取5%进行复核,审核合格后,将数据报送至国家职业病危害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
六、数据分析
(一)区级数据分析
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本辖区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撰写《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
分析指标应按照用人单位的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分别统计,应包括:(1)调查企业数量;(2)从业人员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人数;(3)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数量;(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5)接触粉尘总人数,接触矽尘人数,接触煤尘人数,接触水泥尘人数,接触石棉尘人数,接触其他类型粉尘人数;(6)接触化学毒物总人数,接触苯人数,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人数,接触其他化学毒物人数;(7)接触物理因素总人数,接触噪声人数,接触电离辐射人数,接触其他物理因素人数;(8)接触生物因素人数,接触其他因素人数;(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数;(10)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已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数,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人数;(11)过去3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总数、全面开展的企业数和部分开展的企业数;(12)过去3年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企业数、全面开展的企业数和部分开展的企业数;(13)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的检测点总数、场所检测点总数和超标点数、岗位监测点数和超标点数;(14)最近一次体检总人数,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人员体检人数及异常人数。
统计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比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及异常率、职业卫生培训率等。
(二)全市数据分析
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各区上报的数据和资料,完成《上海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后报送国家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
七、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调查项目承担机构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调查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区级调查技术骨干和师资进行统一培训,区级技术指导组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手册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和其他调查人员及技术指导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调查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未经培训人员不允许参与现场调查工作。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全面质量抽查和技术督导,区级调查项目承担机构负责对下级项目承担机构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指导,掌握调查工作进展,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四)本次项目采用纸质版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表应及时审核并妥善存档,由统一培训的录入人员进行录入,录入后抽取10%进行录入审核。区级审核人员应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工作,市级技术人员抽取5%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接触人员数量等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有条件的调查机构鼓励采用平板、电脑录入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并上报调查信息,调查数据需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晚于现场调查结束后第二天。
(五)对于调查员不能确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技术指导组成员根据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识别确认,必要时重新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八、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分为准备、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计划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2020年6月)
1.制定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方案;
2.结合第四次经济调查企业名单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名单,确定各乡镇(街道)调查企业名单。
(二)动员培训阶段(2020年6月)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对区级骨干人员和技术指导组成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调查的背景、目的、调查表格的填写内容和方式,并对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及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讲解。
2.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人员和其他调查人员及技术指导组成员进行培训,使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了解调查的目的,掌握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及调查表格的填写内容和方式,并按照不同地区的行业特点,讲解如何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调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调查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20年9月)
1.核定调查企业名单。各区将经过筛选后的调查企业名单下发至各乡镇(街道)进行核实确认。
2.开展现场调查。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辖区内现场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职业卫生协管员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人员和其他调查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督促调查对象配合做好调查表格填写工作。
3.报送调查数据。市、区逐级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后,按要求逐级上报。
(四)汇总分析阶段(2020年10月-11月)
各区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9月30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网络填报;市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0月31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按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纸质报送。
九、经费保障
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经费由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调查经费主要用于调查培训教材编制、培训讲师及调查人员培训、现场调查及核查、购置调查终端设备、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费用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向本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全面普查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调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调查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凤、窦婷婷,电话:62758710-15282、62758710-15301;传真:62951860;电子邮箱:yangfeng@scdc.sh.cn,doutingting@scdc.sh.cn.
2.市卫生健康委:林永昕,电话:23114319。
附表: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 职业病危害调查说明各被调查企业:本次调查旨在掌握全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为科学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及政策奠定基础,调查数据不作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和处罚依据。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报告,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特此说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调查表编号 | ¨¨¨¨¨¨¨¨¨¨¨¨¨ | 调查员 | |||||
| 调查日期 | 年月日 | 审核人 | |||||
|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工作场所地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号 | ||||||
| 单位注册地址 | |||||||
| 投产日期 | |||||||
| 所属行业 | 法人代表姓名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在岗职工人数 | 总人数:人;女职工人数人;其中,外委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个体经济¨其他企业 | ||||||
| 用人单位规模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 生产产品 | 1.名称:年产量:2.名称:年产量: | ||||||
| 主要原辅材料 | 1.名称:年使用量:2.名称:年使用量: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 |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人;粉尘种类及接触人数:人;其中煤尘¨人;矽尘¨人;石棉粉尘¨人;水泥粉尘¨人;电焊烟尘¨人;铸造粉尘¨人;棉尘¨人;大理石粉尘¨人;石灰石粉尘¨人;铁及其化合物粉尘¨人;其他粉尘¨人。(注:下拉菜单填报)化学毒物种类及接触人数:人;其中苯¨人;甲苯¨人;二甲苯¨人;三氯乙烯¨人;二氯乙烷¨人;正己烷¨人;乙酸丁酯¨人;乙酸乙酯¨人;二甲基甲酰胺¨人;汽油¨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人;有机磷¨人;拟除虫菊酯¨人;铅及其化合物¨人;镉及其化合物¨人;汞及其化合物¨人;锰及其化合物¨人;铬及其化合物¨人;氯化氢及盐酸¨人;一氧化碳¨人;硫酸及三氧化硫¨人;硫化氢¨人;氯气¨人;甲醛¨人;氨¨人;其他毒物¨人。(注:下拉菜单填报,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上述因素以外的所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人;其中噪声¨人;其他有害物理因素¨人。(注:下拉菜单填报,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上述因素以外的所有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电离辐射)接触人数:人;生物因素接触人数:人;其中布鲁氏菌接触人数:人;其他因素接触人数:人。 | ||||||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 有¨无¨ | ||||||
| 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 用人单位负责人:¨有¨无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有¨无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人数:人 | ||||||
| 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 | ¨均未检测;¨2017年;¨2018年;¨2019年最近一次检测(评价)报告编号:对应的检测评价机构名称:如检测:¨全面检测;¨部分检测粉尘: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其中:煤尘: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矽尘: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石棉粉尘: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水泥粉尘: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化学毒物: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其中:铅及其化合物: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苯: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噪声:场所检测点:个,大于85dB(A):个;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电离辐射: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 | ||||||
| 近3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 ¨均未体检;¨2017年;¨2018年;¨2019年最近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编号:对应的体检机构名称:如体检:¨全面体检;¨部分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应检总人数:人;实检总人数:接触粉尘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其中:接触煤尘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接触矽尘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接触石棉粉尘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接触水泥粉尘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接触化学毒物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其中:接触铅及其化合物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接触苯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接触噪声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接触电离辐射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