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容环〔2007〕140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渣土整治工作,形成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现决定开展社会有奖举报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违法行为的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由市市容环卫局环卫处和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处组织协调,市废管处、市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总队、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具体实施。
二、活动时间
2007年10月15日--12月31日
三、举报内容和方式
1、举报内容:正在发生偷倒乱倒行为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2、举报方式:举报人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以实名制方式向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服务中心举报,或直接到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服务中心举报。
3、举报人员举报时,应提供偷倒乱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偷乱倒车辆车牌号码、并提供照片或录像证明。
四、举报受理
举报受理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52901111
地址:武进路579号4楼
邮编:200085
EMAIL:shtosu@vip.citiv.net
五、核实认定
1、市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市民举报,并及时将举报信息传递到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废管处及相关区(县)市容环卫投诉分中心。
2、区(县)市容环卫投诉分中心及时将举报信息传递给区(县)渣土管理部门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并将处理信息反馈市服务中心。
3、各区(县)渣土管理部门应配合本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现场是否存在被举报的偷乱倒建筑垃圾和发生偷乱倒时间进行核实,及时将核实情况反馈市废管处。
4、市废管处负责对举报人员提供的照片或录像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结合区(县)渣土管理部门反馈的现场核实情况,如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即兑现奖金,并将情况反馈市服务中心。
5、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渣土管理和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对举报人员举报的偷倒乱倒事件的查处和反馈等工作。
6、市城管执法总队受市局执法处委托,对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举报的偷倒乱倒事件工作进行督办,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市服务中心、市局执法处和市废管处。
六、奖励方法
1、信息经核查属实后,市废管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每起100元。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市废管处(北京东路356号)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2、同一起偷乱倒事件(同时、同地、同一辆车)被不同举报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市服务中心受理的时间先后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
3、举报建筑垃圾偷倒乱倒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核查情况、兑现奖金。
4、以下情况不列入奖励范围:
(1)匿名举报人;
(2)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举报人;
(3)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不配合案件调查的。
七、活动保障
1、要协同落实责任:各级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要重视有奖举报工作,落实责任人、责任部门,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核实和查处、及时反馈、及时清除、及时兑现。同时,要积极联系公安交警、车辆管理等部门,对查处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车辆予以严惩。
2、要加强社会宣传:各级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鼓励、引导社会人员对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举报,逐步形成社会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3、要从速查实情况:各区县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奖举报核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信息后,2小时内要到达事发现场进行查处。
4、要严肃相关纪律:各级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要注意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