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职〔2009〕35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9〕4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公告制度,提高就业服务工作水平,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渠道
2009年中职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再通过“上海市职成教育在线”网站上报,各校的上报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信息库”(网址:http://116.228.10.86)平台进行。为确保完成2009年中职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工作,由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对各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上报内容和操作要求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报要求
(一)各中职校要本着对就业情况统计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地填报统计数据,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
(二)2009年本市中职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10日。从11月11日起,各校进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信息库”,领取毕业证书生成的毕业生名单,根据填报说明,通过导入或逐个填报的方式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20日。
(三)各中职校要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特别要重视上报平台调整之后的学校对接工作,落实好必要的人员,准确、按时完成2009年中职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工作。
在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顾娟,联系电话:52392065;葛民,联系电话:52392068。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01室,邮编:200052。
2.200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