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评价[2010]11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企业改善财务绩效,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度财务监督工作要点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10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巩固、完善、提升、创新”的工作原则,2010年财务监管工作围绕“全面预算、动态监测、科学决算、严格审计、客观评价”五个环节,以风险预警、预算管理和内审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项财务监督制度,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执行性,推动企业建立规范、高效、稳健的集团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体系。
二、重点工作
各出资企业应根据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重点做好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推进财务预算管理以及内审管理等工作。
(一)建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构建企业财务风险防控体系组织构架。各出资企业应树立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探索开展企业财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各出资企业要在所出资的各级子企业范围内逐级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加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此项工作市国资委一季度形成工作方案,二季度推进实施。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各出资企业应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完善重要业务活动和关键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审,明确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中的职能及作用;加强金融及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监管,规范委托理财、股票投资等业务。
3、以财务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进重点指标、重大事项跟踪,提高风险预警能力。要加快推进财务信息建设,通过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个环节的信息系统。重点跟踪资产负债率、投资收益率、现金流等指标,加强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分析评估;跟踪超能力投资、违规委托理财、担保等重点行为,加强对重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动态监控。
(二)积极推进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发挥预算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1、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各出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大预算工作组织力度,落实预算管理责任,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实现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薪酬预算等各类预算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行全面预算,充分发挥预算在有效应对风险、实现科学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推动企业综合经营实力不断提升。
2、合理配置资源,发挥预算风险控制职能。各出资企业应坚持以战略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细化资金预算,高效配置企业财务资源;突出降本增效,从紧安排成本费用预算;加强重大事项和关键指标预算控制,努力提升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预算的风险控制职能,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
3、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强化预算过程及后评估。各出资企业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工作,建立定期的财务预算执行分析制度,结合月度财务分析快报以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分析实际业务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强化财务预算执行的监督力。
(三)明确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1、明确职能定位,建立工作制度。各出资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企业法人治理的完善进程,加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的职能定位,充实审计人员,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规范内部审计管理,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2、转变内审工作内容,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各出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强化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由查错纠弊向防范风险转变,努力把内部审计部门打造成企业风险管理的一支有效力量。
3、加强境外企业财务监督。各出资企业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09]636号)、《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审计管理工作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09]637号),加强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境外企业报告工作和审计工作。
三、扎实推进各项日常财务监管工作
(一)继续完善和健全相关财务监管制度,提高财务监管效果
1、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建设。各出资企业要加强对现有制度的梳理、整合,提高制度的规范性和操作性;针对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补充完善或研究制定适合本企业集团的相关财务监管制度。
2、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各出资企业要强化各级子企业的制度执行力,通过制度培训、案例分析、审计检查等多种方式,提高各级企业对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
(二)建立企业内部分析评价制度,推进科学管理
1、继续加强财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分析体系。各出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并指导各级子企业做好月度财务快报分析、年度财务预决算分析以及围绕经济形势变化做好有关专题分析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分析在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2、进一步开展绩效评价、内控评价等评价工作。各出资企业应针对各子企业年度运行情况、内控制度及管理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内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提供考核部门参考。
(三)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财务快报的及时性
1、进一步提高财务快报、重大财务事项上报的及时性。各出资企业要切实加强财务快报工作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要求,严把质量,注重时效。2010年各出资企业应在每月5-7日上报财务快报。
2、建立财务快报分析制度。各出资企业应加强财务快报数据的分析工作,深入研究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查找企业财务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逐步提高企业动态监测辅助决策的能力。
3、开展行业对标,提高企业综合经营实力。各出资企业应开展与国际、国内先进企业的行业对标,了解本企业在行业中的优势和不足,查找差距,推动企业提高综合经营实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四)进一步深化各项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确保企业财务、审计规范运作
1、继续做好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各出资企业应按照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决算工作程序和内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汇总、报送以及后续整改工作;要加强与所属子企业的事前沟通、事中跟踪和协调服务工作,特别是对上市公司公告的时间要提前介入沟通,以确保财务决算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继续做好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各出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工作,并做好对相关事务所工作质量的审核,确保审计工作及时、规范。
3、加快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出资企业应全面执行新准则,对新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加强与市国资委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加以解决;已执行新准则的出资企业,应继续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做好新老准则的衔接工作。
4、做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不良资产财务核销工作。各出资企业应加快修订完善有关新准则下不良资产财务核销工作制度,并按照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限额以上不良资产财务核销申报工作。
5、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改制财务审计健康有序。各出资企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并加强沟通,确保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
(五)探索建立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推进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1、探索建立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各出资企业应按照《关于推进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财务信息公开计划及具体操作方案;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全公开、全透明,并达到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水平。
2、加强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各出资企业应加强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管理,对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做好财务信息披露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披露后情况反馈和分析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监督、管理水平
加强对企业财务总监的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财务监管工作内容和动态,更好地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监管;各出资企业应结合集团战略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财务会计、审计等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同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加强财务、内审人员的配备,适应财务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市国资委系统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出对区属企业财务监管的工作要求。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