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出组人〔2013〕19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本市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37号令)和《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65号),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注册一次。为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以下简称“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展登记注册的对象
在报纸、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且已通过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期满3年并符合续展登记注册条件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二、续展登记注册的条件
续展登记注册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中,年度考核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出版专业工作上取得良好业绩,无违规行为。
2.近三年中,按有关规定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72小时(关于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另发)。
三、续展登记注册的程序
(一)续展登记的程序
1.申请人员从网上下载《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人员将填写好的《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
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续展登记人员的《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登记条件人员的材料提交本市登记注册机构审核,经复审后,将符合续展登记条件人员的信息提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准。
4.本市登记注册机构在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准的人员的《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上,加盖本市登记注册机构的登记专用章。
(二)续展注册程序
1.申请人员从网上下载《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人员将填写好的《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
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续展注册人员的《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材料提交本市登记注册机构审核,经复审后,将符合续展登记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准。
4.本市登记注册机构在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准的人员的《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和《责任编辑证》上,加盖本市登记注册机构的注册专用章。
四、所需材料
(一)职业资格续展登记
1.填报《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双面打印)1份。
2.完成职业资格登记后三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责任编辑续展注册
1.填报《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双面打印)1份。
2.完成责任编辑注册后三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责任编辑证》原件、复印件。
五、登记注册受理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为本市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机构,登记注册受理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受理窗口在市新闻出版局(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联系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郑健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513分机
六、续展登记注册时间安排
1.11月30前,各出版单位人事部门报送所有符合登记注册条件人员的材料。
2.窗口受理时间:9月4日-9月6日;11月6日-11月8日。
七、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符合续展登记注册条件的人员要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积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人员的初审工作,及时将材料报送到本市登记注册机构复审,确保出版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按期进行。
3.在续展登记注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审查的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续展登记注册人员复审工作。在工作中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并及时做出反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djzc.gappedu.gov.cn)。各出版单位和个人可登陆系统下载文件、查询和提交续展登记注册的有关信息。相关表格也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公告栏”《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中下载。
附件:
1.《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
2.《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