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方案及评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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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德〔2013〕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方案及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07〕17号)要求,进一步提高“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实效,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现将《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方案》(附件1)和《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评估办法》(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方案

2.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评估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9月22日

附件1

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二期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学员招收及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3〕33号)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总结第一期“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经验基础上,2013年秋季起开展第二期工作室建设,为期两年。为进一步提高工作室建设实效,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提升班主任专业水平,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题,进一步提高工作室建设水平,健全中小学骨干班主任队伍培养机制,构筑班主任骨干人才高地。同时,充分发挥工作室引领、示范、辐射和孵化功能,不断提升本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建设目标

根据班主任专业化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工作室功能,提升班主任的专业思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职业理想坚定、在建班育人过程中勇于改革创新、破解难题的中青年骨干班主任队伍;总结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新时期学生个体发展指导和班集体教育的实践经验;探索符合班主任成长规律、适应上海教育转型发展的班主任培养培训新机制。

三、基本功能

工作室要紧紧依托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机构,形成所在学校、专家团队以及班主任带头人、全体学员的合力,坚持理论研修和实践创新相结合、自主学习与专家指导相结合、骨干培养与引领辐射相结合,充分发挥以下功能:

(一)培养功能。工作室要把人才培养作为第一要务,根据培训方案和培训要求,主动依托专家力量,综合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培训活动,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

(二)研究功能。工作室要针对当前班主任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破解对策,提升学员的反思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员由经验型向研究型班主任转型。

(三)引领辐射功能。工作室要注重向其他学校、区域发挥辐射引领作用,传播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经验,引领良好的师德风尚,宣传推广优秀人才培养的模式。

四、培训办法

(一)培训内容

主要分理论模块、实践模块、研究模块三大类:

1.理论模块。通过组织高端讲坛和经典品读,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先进教育理念及相关理论等,传播理论前沿,提升学员理论修养,开阔教育视野。

2.实践模块。围绕工作室培养方案,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学员的实际需求、带头人的专业特长,从班主任工作理念、技能、方法、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组织相应培训,积极创设多种类型的研修平台,通过访学考察、热点探讨、经验总结、展示辐射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性活动,着力解决学员发展瓶颈,提升学员专业能力,强化学员建班育人的综合素养。

3.研究模块。工作室要根据学员特点和资源优势,围绕当前班主任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引导学员自主设立研究子课题,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思路、程序和方法,培养科学态度和探究精神,不断提高学员的研究能力。认真做好研究成果的评审鉴定、展示交流和转化辐射工作。

(二)主要形式

主要包括通识培训与研修实训两种:

1.通识培训。主要包括理论模块的内容以及通识性的师德修养、教育形势、专业理论、职业价值、人文素养等,主要采取名师讲坛、专家讲座、带头人课堂、名校体验、名著阅读、互动研讨等形式。

2.研修实训。以学员为主体,以项目为抓手,以工作任务为驱动,开展互动参与式的团队实训。在导师指导下,由主持人和学员共同确定有针对性的实训任务,包括学情分析、示范教学、活动策划、结对带教等。实训活动原则上每月二次,每次一天,其中三分之一时间应安排在非工作日。

(三)时间安排

1.培养时间:2013年-2015年

2.课时分配:总课时为288课时。理论模块,共72课时,其中48课时由市统一组织安排,24课时由各工作室自行安排。实践模块,共144课时,其中32课时由市统一组织安排,主要开展市级层面展示交流活动;112课时由各工作室自行安排。研究模块,共72课时,由各工作室自行安排。

五、主要职责

(一)主持人职责。主持人是工作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培训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评价责任,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规划。认真制定工作室整体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以及与之配套的培训课程计划。根据学员的发展水平、班主任岗位实际及专业成长需求,指导学员制订个性化的发展规划和培养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2.组建团队。一是选聘导师。导师原则上应具备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或特级校长职级,或正高职称,并在班主任工作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导师不得兼任。每个工作室自主选聘一名导师,经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委德育处认定后颁发聘书。二是组建专家指导团队。突破地域局限,吸纳各方专家,形成一个年龄结构合理、知识能力互补、团结协作的专家指导团队,人数一般不少于3名。

3.坚持实训。要立足实地,以一线工作岗位作为实训基地,开展相应学段的学情分析并形成报告。要聚焦实情,以班主任工作面临的问题作为重要实训资源,选择确立具体项目或课题进行对策性研究,提供破解难题的策略和方法。要强化实务,以教育境界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指导学员总结、反思和提升,开发建设实训课程和资源包。

4.注重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考勤制度,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员不予结业;加强过程管理,注重过程性材料的积累,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定期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学员研修档案,定期向学员所在学校汇报其学习情况,并形成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工作经费,定期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5.成果辐射。加强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定期组织跨工作室、跨区域的推介交流活动,鼓励学员通过博客、微信等网络媒介,交流分享学习体会、实践随想。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工作室的鲜活经验和成果,营造开放共享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示范辐射效应。

(二)导师职责。导师是工作室建设的重要力量,担负指导工作室建设的任务。导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日常管理。根据工作室的整体规划和确立的重点项目,对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参与过程管理,推动工作室建设达到预设目标。

2.指导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室聚焦班主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各方资源,开展实践创新活动,及时总结交流,逐步形成工作室的特色和风格。

3.指导课题研究。针对工作室建设的实际需求,指导其确立1—2项重点研究课题,明晰研究任务、内容、步骤及方法,深入开展研究,形成科研成果。

4.推动交流辐射。积极为工作室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搭建平台,指导工作室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区级(或区级以上)展示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工作室之间的研讨活动。

5.提供决策咨询。导师作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管理办公室专家组成员,要为全市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决策咨询。

六、组织保障

(一)由市教委德育处牵头成立“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包括导师授聘、项目管理、考核评估、宣传推广等。其中考核评估每年开展一次,第一年为中期检查,第二年为终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期工作室申报的重要依据。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管理办公室”,加强对设在本区域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保障工作室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三)所在学校是工作室的责任主体,要为工作室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统筹协调主持人的工作,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要充分利用工作室的优质资源,推动本校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教委给予工作室一定经费支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相应的配套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培训研修活动、课程资源开发、专家指导、课题研究等方面。工作室所在学校要做好经费的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2

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实施《上海市小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学员培养水平,探索促进班主任专业发展的有效模式,推动工作室带头人与学员共同成长,促进培训成果的交流与辐射。

二、评估原则

1.注重个性化。围绕建设目标贴近学员需求,形成工作室自身的培训和研修特色。

2.注重实践性。立足工作实际,探索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对的若干难题的破解方法。

3.注重示范性。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内容
A.规划总结(20分)A1规划制定(8分)工作室建设有总体规划,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配套措施和预期成果。
A2年度计划(6分)工作室由分年度实施计划,能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
A3工作总结(6分)工作室有阶段总结、终期总结,总结内容充实,特色鲜明。
B.组织管理(20分)B1日常管理(10分)加强工作室管理和制度建设,健全学员考勤、考核等制度。建立学员档案。
培训活动由带头人独立主持,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工作。
建设经费单独建帐。预决算情况基本一致,使用规范。
B2导师团队(5分)导师团队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定期指导,责任到位;课题落实,成果良好。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内容
B.组织管理(20分)B3信息报送(5分)定期信息交流,每月至少一次简报。
带头人博客网页定期更新维护(每月至少一次)。
C.培养实施(25分)C1培养方案(5分)工作室制定研修方案和学员个性化培养方案。
C2实施过程(10分)突出学员主体性,注重多样化、适切性,体现训、习、研一体化要求。
C3培训成效(10分)学员能针对班主任工作实践中的重点、热点或难点,在实际中有所突破。
D.课题研究(20分)D1建立课题(10分)根据工作室培养目标,结合学员实际和自身优势,确立相关课题。
D2研究成果(10分)形成符合课题预期目标、有较强应用性和一定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
E.示范辐射(15分)E1展示交流(8分)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工作室之间的研讨交流活动;在建设周期内,至少独立组织过一次区县级以上层面的公开展示交流活动。
E2共建共享(7分)在建设周期内,逐步形成相关实践成果,逐步形成相关实践成果,并能向工作室所在周边学校和学员所在学校辐射。
附加:建设特色(10分)有较鲜明的工作室建设特色,并能提供创建特色过程中经验总结、提炼的相应成果。

四、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由“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实施。

五、评估办法和结果使用

评估工作分中期和终期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期评估(2014年10月)

以各工作室自查为主,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向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材料,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并向各工作室反馈专家组评估意见,提出进一步发展的意见。

第二阶段:终期评估(2015年10月)

采取工作室自评、学员评价、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工作室进行自评、提交书面总结、带头人终期述职、成果展示等基础上,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和审核。

终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评为“优秀”的工作室,自动进入下一期工作室建设程序;评为“合格”的工作室,具备下一期工作室申报资格;评为“不合格”的工作室,不具备下一期工作室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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