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老工发〔2017〕15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评估和“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老龄办:
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推动本市老年活动室规范运作,提升服务品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决定对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继续开展“以奖代补”(以下简称“奖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的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
对全市2016年底以前建成并运行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进行评估,拟对其中2900家进行“奖补”。各区县“奖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奖补”标准
对2900家获得“奖补”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按不同档次给予奖励经费,其中:第一档,占总数10%左右,计300家,奖励标准10000元;第二档,占总数20%左右,计600家,奖励标准5000元;第三档,占总数70%左右,计2000家,奖励标准3000元。
二、“奖补”资金适用范围
市级“奖补”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的有关规定,“奖补”经费主要可用于如下范围:
1.日常维修和更新改造;
2.添置零星设备和器材;
3.购置涉老的图书、报刊和杂志;
4.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的开支;
5.其他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定的事项。
三、“奖补”资金账务管理
1.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日常收支应单列记账,账目清楚,凭证符合规定;今年获得的“奖补”资金应在2018年底前公布收支情况。
2.使用“奖补”资金添置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作登记卡。
3.使用“奖补”资金进行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应有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内审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征得当地国家审计部门的认可。
4.区民政局、老龄办收到市级“奖补”资金后,应及时下拨到各街道乡镇,并指导其做好账务管理,严禁出现“奖补”资金呆账、挪用或乱用现象。
四、评估工作
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委托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组织实施。市老发中心根据《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详见附件2)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运作。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奖补”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要求认真开展初评工作,规范操作;及时向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和市老发中心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资金管理,评估经费与“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并且合理合规使用。
(三)督促数据更新,完善信息管理。为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公开,方便老年人获取服务资源,请各区民政局、老龄办督促基层做好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数据更新工作。在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www.shweilao.cn)已有信息登记的设施,需要及时更新信息;未登记的设施,需要在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未做信息更新或登记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不得参与“以奖代补”评估。
附件:
1.各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配额一览表
2.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的方案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附件1
各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配额一览表
| 序号 | 区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合计 | 备注 |
| 1 | 浦东新区 | 58 | 112 | 380 | 550 | |
| 2 | 黄浦区 | 4 | 8 | 25 | 37 | |
| 3 | 徐汇区 | 14 | 30 | 93 | 137 | |
| 4 | 长宁区 | 11 | 22 | 77 | 110 | |
| 5 | 静安区 | 14 | 30 | 94 | 138 | |
| 6 | 普陀区 | 12 | 24 | 84 | 120 | |
| 7 | 虹口区 | 11 | 22 | 75 | 108 | |
| 8 | 杨浦区 | 15 | 30 | 104 | 149 | |
| 9 | 闵行区 | 30 | 60 | 202 | 292 | |
| 10 | 嘉定区 | 19 | 36 | 120 | 175 | |
| 11 | 宝山区 | 25 | 50 | 162 | 237 | |
| 12 | 奉贤区 | 16 | 32 | 104 | 152 | |
| 13 | 松江区 | 19 | 40 | 130 | 189 | |
| 14 | 金山区 | 16 | 32 | 106 | 154 | |
| 15 | 青浦区 | 16 | 32 | 108 | 156 | |
| 16 | 崇明区 | 20 | 40 | 136 | 196 | |
| 合计 | 300 | 600 | 2000 | 2900 | ||
附件2
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方案
为使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上海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委托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组织开展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市老发中心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市范围内,2016年底以前建成并正式运行的所有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二、评估标准
根据《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表》,对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基础条件、运行管理、业务成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流程和办法
(一)初评
评估主体:各区民政局、老龄办。
评估方式:各区民政局、老龄办成立初评小组,对本辖区内每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按照《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表》打分并排序。
评估要求:各区根据排序结果,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区前三档老年活动室名单,并认真填写《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初评结果汇总表》(附表1),及时上报市老发中心。
(二)复评
评估主体:由各区老年志愿者队选定本辖区内老年志愿者组成复评小组。为了保障复评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今年仍将为每位参与的志愿者购买保险,各区须认真填写《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志愿者名单汇总表》(附表2),及时上报市老发中心。
评估方式:复评小组对本区初评名单中的全部第一档和部分(分数排序前50%)第二档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进行复评,并按照分数排序。
评估要求:每个活动室的复评工作要求由3名老年志愿者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实地调查,按照《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表》进行打分并形成最终复评结果,由活动室所在居委会或相关社会组织签名(盖章)确认。复评小组根据每个区的复评结果进行排序并形成《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结果汇总表》(附表3)报市老发中心。市老发中心将按照每个活动室150元的补贴标准,统一向各区下拨评估经费。
(三)公示
公示主体:市老发中心。
公示方式:对各区上报的复评后的三档老年活动室名单在“上海老龄网”进行公示。
公示要求:市老发中心及时处理公示期异议,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形成初步奖补名单。
(四)审定
审定主体: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分管领导牵头,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老龄工作处和市老发中心负责人组成审定小组。
审定方式:审定小组对市老发中心的初步奖补名单进行审定。
四、时间安排
8月下旬市老龄办部署工作
9月上旬市老发中心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
9月22日前各区初评,上报初评结果和复评志愿者名单
10月13日前各区复评并上报结果
10月20日前公示名单
10月27日前审定奖补名单
联系人:陈博然
联系电话:63699606×313(fax)
电子邮箱:syfzk01@163.com
通讯地址:中山南路1088号305室
附表:
1.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初评结果汇总表
2.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志愿者名单汇总表
3.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结果汇总表
附表1
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初评结果汇总表
区(盖章)
| 序号 | 初评结果 | 名称 | 得分 | 地址 | 备注 |
| 1 | 第一档 | ||||
| 2 | |||||
| 3 | |||||
| 4 | |||||
| 5 | |||||
| 1 | 第二档 | ||||
| 2 | |||||
| 3 | |||||
| 4 | |||||
| 5 | |||||
| 1 | 第三档 | ||||
| 2 | |||||
| 3 | |||||
| 4 | |||||
| 5 |
填写说明:
1.表格按照初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栏;
3.请于9月22日前上报市老发中心(电子版以EXCEL文档上报)。
附表2
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志愿者名单汇总表
区(盖章)
| 序号 | 初评结果 | 名称 | 得分 | 地址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填写说明:
1.工作量以每个志愿者评估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个数为单位;
2.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栏;
3.请于10月13日前上报市老发中心(电子版以EXCEL文档上报)。
附表3
上海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结果汇总表
区(盖章)
| 序号 | 初评结果 | 名称 | 得分 | 地址 | 备注 |
| 1 | 第一档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1 | 第二档50%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填写说明:
1.表格按照复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栏;
3.请于10月13日前上报市老发中心(电子版以EXCEL文档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