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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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本市共报告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6435例,死亡6人。

其中,无甲类传染病报告。

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4种2858例,死亡6人;无人感染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梅毒、肺结核、淋病、病毒性肝炎和猩红热,占本月乙类传染病疫情的96.26%。6例死亡病例分别为肺结核(3例)、艾滋病(2例)、病毒性肝炎(1例)。

丙类传染病共报告5种3577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3.37%。

附件:2017年8月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统计表

2017年8月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统计表
病名 本市居民 外来人口 合计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2042 816 2858
鼠疫 0 0 0
霍乱 0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0
艾滋病 43 18 61
病毒性肝炎 135 36 171
其中:(1)甲肝 13 1 14
(2)乙肝 27 19 46
(3)丙肝 7 2 9
(4)丁肝 0 0 0
(5)戊肝 71 12 83
(6)肝炎(未分型) 17 2 19
脊髓灰质炎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0
麻疹 5 2 7
流行性出血热 0 0 0
狂犬病 1 0 1
流行性乙型脑炎 0 1 1
登革热 2 1 3
炭疽 0 0 0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2 4 16
肺结核 403 220 623
伤寒和副伤寒 0 1 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0 0 0
百日咳 1 13 14
白喉 0 0 0
新生儿破伤风 0 0 0
猩红热 57 30 87
布鲁氏菌病 0 0 0
淋病 355 202 557
梅毒 1026 287 1313
钩端螺旋体病 0 0 0
血吸虫病 0 0 0
疟疾 2 1 3
人感染H7N9禽流感 0 0 0
丙类传染病合计 2632 945 3577
流行性感冒 803 124 927
流行性腮腺炎 147 86 233
风疹 0 0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4 0 4
麻风病 0 0 0
斑疹伤寒 0 0 0
黑热病 0 0 0
包虫病 0 0 0
丝虫病 0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728 196 924
手足口病 950 539 1489
甲乙丙类总计 4674 1761 6435

2017年9月份防病重点提示:

9月气温有所下降,又正值学校开学,市民应注意预防霍乱、流感、登革热以及食源性疾病等。

1.预防霍乱应注意喝开水、不喝生水;食用烧熟煮透的食品,不吃生、半生海水产品及不洁、不卫生、腐败食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正确洗手;出现腹泻等症状后莫乱服药,应及时就医。

2.预防流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流感患者在家或外出时应佩戴口罩,以免传染他人。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在流感高发期,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应保持校舍室内空气流通;培养托幼儿童、小学生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加强晨检,及时发现和隔离病人和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做好玩具、食具、毛巾、便器和厕所的定期消毒。慢性疾病患者、老年人、体弱者等可考虑接种流感疫苗进行免疫预防。

3.登革热是由蚊媒传播的传染病,主要通过蚊虫叮咬传播。应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洁工作、居住和生活区域,清除积水,消除蚊虫孳生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蚊虫叮咬,如家中安装纱门纱窗、使用防蚊用品、户外活动时穿着长衣长袖、涂抹驱避剂等;自东南亚国家等登革热流行地区返回后,如出现发热、皮疹、头痛、关节痛、肌肉痛等症状,应防范蚊虫叮咬,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尽量避免外出。

4.预防细菌性食源性疾病应做到饭前便后、加工制作食品前洗手;吃海鲜、涮羊肉等食物时,要彻底煮熟;不吃腐烂的蔬菜、水果;尽量少吃剩饭剩菜、隔夜菜,如需食用,应彻底加热;蔬菜、水果要合理清洗、削皮;集体单位食堂可根据季节特点,调整菜谱;食堂从业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以及患有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离岗。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且不能确认为一般的肠胃炎时,宜暂停上班,在家休息,直到症状消失3天后恢复上班;一般腹泻症状可以逐步自行缓解,不要自行在无医生指导下服用抗生素;如果腹泻症状持续,并伴有便血、发热、脱水等症状,须尽快就医治疗;丢弃所有可能被污染的食物;患者须调整饮食,吃些易消化的食物;患者使用过的便具、尿布以及被污染过的衣物、床单,都要及时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患者的餐饮具要和家人分开使用,并在用后清洗煮沸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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