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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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属高校:

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对上海市属高校的学科体系合理布局,推进市属高校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探索并完善学科建设的运行及管理机制,以提高市属高校的整体实力并促进上海高校整体协调发展,我委将投入专项经费,在市属高校进行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在总结第一期上海市重点学科及前四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经验和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订了《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见附件1)。各有关高校可根据《方案》要求组织重点学科申报。现将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特点,认真对本校的学科进行梳理,制订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包括学科建设与发展思路、学校拟重点投入的学科、运行与管理机制、经费投入与保障措施等)。

二、请各高校按《方案》的要求,选送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分别申报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培育学科。

三、各高校及申报学科需报送以下材料,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部门要对报送材料的内容及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

(一)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1份及电子文档;

(二)《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申报书》(见附件2,其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1份及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请于4月30日前送达我委科技处,地址:市政大厦(大沽路100号)330B室,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刘唯聪,联系电话:23116745,E-mail:cwl@shec.edu.cn。

本通知在“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政策法规”栏下的“教委机关文件”栏目中查找,其附件[《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申报书》])可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有关重点学科论证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实施方案》

      2.《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申报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市属高校学科的发展,上海市教委将继续实施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重点加强市属高校的学科建设,对上海市属高校的学科体系合理布局,提高高校的科研整体实力,探索完善科研管理运行机制,以促进上海高校整体协调发展和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专项建设经费的资助,在未来3年内对上海市属高校(市教委部门预算范围内本科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科分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培育学科3个层次进行重点建设,同时对专科学校和部分民办高校的若干主干学科予以适当引导和扶持。努力使一批学科能够跻身国内一流水平,为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提升综合实力和服务全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巩固优势学科在前四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和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对已处于学校支撑地位、有稳定的前沿主攻方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市属高校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以进一步巩固、发展其优势地位,使其保持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发展特色学科对与上海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紧密结合,能够为上海的支柱产业、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城市“四个中心”建设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具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学科予以重点扶持,使其尽快形成优势,为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发挥重要作用。

培育新兴学科对一些现有基础尚较薄弱,但具有鲜明行业特点和较广阔发展前景,对上海的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具有较大意义的学科予以重点培育,使其尽快形成优势和特色,提高学科的综合实力。

另外拟对非部门预算范围内本科院校、专科院校和部分民办高校的若干学科进行扶持和引导,以提高这些学科的综合实力和参与产学研合作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

学校是重点学科建设的主体。学校在结合自身定位,制订学科发展的整体规划,对某些学科采取具体重点建设措施的基础上,可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将其纳入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的资助范围。申报条件按前述三类学科确定如下:

优势学科

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整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的前列,通过建设将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

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一期)的“重中之重”学科将自动进入第二期优势学科的建设范围。由于这些学科已有较好的基础,因此不再采取整体建设的方式,将根据所在学校对该学科建设规划和投入的情况,以及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按项目方式予以支持。

特色学科

需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且整体水平在上海高校的同类学科中处于前列,通过建设将能够达到上海高校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

培育学科

没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高校的顺应上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主干学科。经过建设,这些学科能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并能实现硕士学位授予点的突破。

三、评选程序

(一)各市属高校需将根据自身定位和学科特点制订的系统学科发展规划和建设措施报市教委备案。拟申报上海市重点学科的学科不受教育部学科目录限制,可依托原有学科基础进行整合(不超过3个主要研究方向),并冠以合适的学科名称。

(二)市教委将根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对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培育学科进行初步筛选,将各校学科建设规划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纳入相应建设计划的候选学科。

(三)市教委将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候选学科的定位、发展目标以及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建议学科名单,经市教委批准后正式投入建设。

四、投入

(一)学校为学科建设的主体,对申报的重点学科需优先予以投入,其中现金的投入比例不低于学校总投入的50%,并设立独立账册,专款专用。

(二)各学科则要多渠道积极争取建设经费,不断提高学科竞争能力。

(三)被市教委批准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将冠名为“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培育学科冠名为“上海市重点培育学科”,并给予相应的不同资助。

五、管理与考核

(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的基地建设(优势学科需将相对集中、有足够空间并且实验条件先进的研究基地作为重要建设内容)、人才培养和引进、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其中设备引进主要以公共实验平台建设的需要为依据。各学科根据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可有所侧重,鼓励引进国内外优秀的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

(二)学校要建立有利于重点学科发展的体制与机制,提供相关支撑条件和有力的、切实可行的政策保障措施。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对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三)要认真遴选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学科的日常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四)市教委科技处作为重点学科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重点学科建设方案的制订,组织学科申报、专家论证、节点考核和终期评估验收等工作。

(五)重点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市教委将对重点学科建设进行年度检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学科经费投入实行动态调整。

(六)学校对重点学科制订的支持政策、措施,以及落实的情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对学科带头人将主要考核其管理协调能力,以及是否能带领学科取得较大的发展。

(八)各重点学科需严格界定组成人员,建设期内人员的流动需报市教委备案。对学科建设成效的评价将以组成人员的工作业绩作为主要内容。

(九)建设期间如教育部开展重点学科评审工作,优势学科不能被评为重点学科的,市教委将取消其优势学科的命名,并将投入强度降至与特色学科相同。原规划中的建设内容仍要完成,由于投入强度降低所造成的经费缺口由所在学校补足。

特色学科在建设期间如能被评为教育部重点学科,市教委则将其升格为优势学科,同时,相应增加投入强度。

培育学科在建设期内争取到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市教委将相应提高投入经费的额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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