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社团局(办),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律与诚信建设,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2005年,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密切联系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围绕“共铸诚信民非,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积极开展“以自律练好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真情汇报社会”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还培育和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扩大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社会公信力,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1号)精神,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决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市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素质,加强和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为推进上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结合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其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内部规章制度,包括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在年检时,认真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通过年检,促使每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能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从而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素质,从制度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规章制度、民主决策机制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提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要制定有关制度,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和年度检查情况在市民政局、市社团局网站上随时可以查看到。今年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重要信息将在市社团局网站上公布,向社会披露。各区县也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有网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三)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
根据各区(县)、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服务活动,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服务,真情回报社会,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关服务内容经常化、制度化。
(四)完善服务承诺制
要结合各区(县)、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制定措施和计划,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对社会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从而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
(五)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努力探索、创造新经验,注意培育和树立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先进典型,并注意收集本次活动的照片、录像、计划、总结、数据等文字和图像资料,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宣传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注意宣传有关的大型主题公益活动。通过宣传工作,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影响,提升民政部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权威和形象。
(六)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苦练内功外塑形象的同时,区(县)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提高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威,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服务热线,进一步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行业信誉不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对屡整不改的予以撤销登记。在执法过程中,可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进行现场采访、跟踪报道,起到应有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逐步建立各类民间组织信用建设和管理机制的探索性工作。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取得区(县)委、区(县)政府领导重视,在深化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着眼于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为发展之道,以诚信为立身之本,让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持之以恒,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整体推进。登记管理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群众创造的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努力解决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同时,要注意打击非法活动、查处违法活动,把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推向深入。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必要工作经费。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继续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主题公益活动,也要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己开展有关活动。
(四)认真总结,努力探索。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历史不长,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经验,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与管理规律性的认识,努力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制度创新,进一步从整体上推进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和区(县)登记管理机关,应在2006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一)、(二)》报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